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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理財投資重在防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20-05-09 10:21:19


 
  線上理財投資注意保存證據

  小張在網上看到某公司推出的“速贏寶”理財產品,投資期限短,投資收益高,產品名稱為某東亞國家基礎設施改造項目,協議顯示投入本金為5000元,協議期7天,固定日化收益率5%。

  於是,小張陸續在某公司APP上購買了共計10次理財產品。然而,1個月後,小張發現該APP已經無法登錄,其在某公司APP上實名認證賬戶中的5萬元不能提現了。小張起訴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返還本金及收益。

  訴訟中,因APP無法登錄,小張無法出示APP賬戶截屏、理財合同書、交易成功截屏等證據原件,亦無法出示其在APP上簽訂的《速贏寶理財合同書》,故難以支持小張的訴訟請求。

  受疫情影響,線下理財銷售渠道不暢。然而,對於想要購買或者已經購買線上理財產品的投資人來說,如何預防疫情帶來的投資風險?

  針對此,法官認為,首先,在進行線上投資之前要確認相關理財公司有無從事理財業務的資質、相關產品有無備案。同時,要仔細審查項目信息,線上投資決策主要依賴於理財平台發布的項目信息,投資人更要仔細查看產品的運作模式、資金用途、收益支付方式、投資風險和擔保情況,對於語焉不詳的產品信息,投資者應要求平台或理財公司及時提供詳細說明,確保了解項目情況及投資風險之後再進行投資。

  其次,對於已經購買理財產品的投資人,疫情期間要密切關注項目收益情況,並要求理財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報告項目情況及受疫情影響情況,並根據疫情影響情況及時止損。

  最後,對於已經受疫情影響的理財項目,因線上理財項目合同通常為線上簽訂而無紙質合同,發生糾紛之後為證明當事人權利義務關係要提供證據,所以投資人應注重證據保全,如及時下載電子合同、電子項目報告,必要時進行公證,避免後續維權難。

  法官提醒,投資者進行線上理財投資時,應多方了解理財項目信息,不要盲目投資,拒絕高利誘惑,同時應當仔細核實交易對方的資質、主體身份、錢款去向,注意保存證據,提高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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