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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敲定細則 分期發放防炒人
http://www.CRNTT.com   2020-04-15 09:54:15


 
  “保就業”計劃分6月至8月、9月至11月兩期支付,5月底開始申請,料6月內發放第一期,第二期安排則按第一期推行經驗及經濟變化而定。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申領補貼的僱主要向強積金信託公司,取得供款證明文件交給當局。

  公開申領紀錄供社會監督

  罰則方面,羅致光指出,若僱主申領補貼後,不按條款全數支付員工工資、而用作他處,又或在公司無實質運作之下聘請親友充當員工、以取得補貼,當局會追回已發出的補貼,員工亦可民事追討,涉及欺詐等刑事罪的部分,亦會追究。

  羅致光又提到,當局的目標是保就業,並盡快落實計劃,因此只會審視申領補貼的公司,是否符合員工人數要求,而不會逐一對人名,否則要等待不同審視的制度設計妥當,耗時太長;另外,當局會公開僱主申領紀錄,供員工及社會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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