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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銷合作系統反腐透視
http://www.CRNTT.com   2020-04-10 09:15:29


 

  自2013年調入市供銷合作社擔任一把手後,蔣旭燦自認為終於找到了發揮“個人才幹”的平台,就開始盯住項目合作開發領域,在重大項目決策上搞“一言堂”,違反原則、突破底線。如在市供銷合作社開發二號橋地塊項目過程中,蔣旭燦通過特定關係人介紹,接受他人請托,內定不具備房地產項目開發實力的王某某為項目開發合作對象,而王某某在項目開發之初就未按合作協議約定投入前期資金,其所在公司也未按持股比例投入相應資金。最終王某某公司僅出資5000萬的項目拆遷安置費用,就獲得了數億元房產項目的合作開發權,致使二號橋地塊項目開發風險驟增,市供銷合作社集體利益嚴重受損。這暴露出供銷合作社在重大項目決策等權力運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約,接受的監督也存在“盲區”,制度上存在“漏洞”,為蔣旭燦濫用權力提供了條件。

  蔣旭燦收受的810餘萬元中,發生在工程建設領域的占比超過一半。他在市供銷社與民營企業合作開發工程項目時,對制度規定搞變通、打折扣,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以實現其權錢交易的目的。如在市供銷合作社下屬的原市出口茶葉拼配廠改造項目中,蔣旭燦明知招標方案未經發改部門核准,卻擅自決定對該項目採取邀請招標方式,嚴重違反招投標相關規定。王某某因此成為合作方,出任項目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該項目上夥同建築商以虛增工程量的方式套取並侵吞工程款300萬元,導致市供銷合作社集體利益嚴重受損。事成之後,王某某將其中100萬元送給蔣旭燦作為“答謝”。

  逐一剖析風險點,寧波市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供銷系統在項目合作對象選擇上把關不嚴,合作以後對項目經營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又監管不力,甘當‘甩手掌櫃’,導致投入的資金有去無回,集體資產大量流失。此外,供銷社改制期集體資產處置風險,主要是下屬企業股份改制中,容易出現的低價出讓股份、謀取不法利益導致集體資產流失問題。內部管理風險,則是下屬企業通過空置場所租金、對外借款利息、運輸費用收入和產品銷售返利等形成的‘小金庫’,用途集中在提高員工收入、發放獎勵、彌補職工應交的個人所得稅等方面。”

  此外,記者梳理發現,供銷合作社主要通過幹部人事任免、資金使用及重大事項決策對下屬企業進行管理,而這些環節均有幹部因貪腐問題涉案。

  嚴明紀律規矩 扎緊制度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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