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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毅夫(來源:中評社資料圖) |
中評社北京3月4日電(作者 汪毅夫)《清實錄》全稱《大清歷朝實錄》,記錄清代歷朝皇帝的諭旨、誥命及廷臣、將軍、督撫的題本、奏疏等,是一部編年體的資料長編。
近從《清實錄》檢出1895年的台灣記事,有吾人不可不知、不可不記者,宜知之、宜記之也。
1.《馬關條約》簽約(1895年三月二十三日)前後,三月初五至二十六日的21天為雙方議定的停戰日期。然而,如《清實錄》“1895年三月八日” 條下記:“向來兩國議和,先定停戰日期,和議不成,仍即開戰。此次議定停戰,自初五至二十六,亦只21天,其不允台澎,李鴻章按公法與之力爭,而彼堅執如故” 。《清實錄》“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又記:“現在奉天、直隸、山東,日允停戰21日,而彼力圖攻台灣,不在停戰之列”。日人圖占我台灣,狼子野心昭然若揭 !
2.《清實錄》“1895年四月十三日”條下記:“福建台灣巡撫邵友濂奏:因病懇請解職。從之” 。1895年四月十三月是《馬關條約》換約生效日(1895年四月十四日)之前一日。顯然,此前“福建台灣巡撫”尚是病中的邵友濂而不是唐景崧。此前唐景崧乃以“福建台灣布政使”的身分“署福建台灣巡撫”、即代理“福建台灣巡撫”,此後便是《馬關條約》換約(即“生效”)的四月十四日,他沒有機會繼邵友濂而任“福建台灣巡撫”矣。10餘日後,1895年四月二十六日,《清實錄》記:“命署台巡撫布政使唐景崧解職來京”。唐景崧並非末任台灣巡撫、而是末任台灣布政使也。這裡還應該指出,台灣省的全稱是“'福建台灣” ,《清實錄》 語涉台灣省(如台灣省職官名稱),總是用其全稱(如“福建台灣巡撫”);1895年四月以後,則屢用簡稱 ,“署台灣巡撫布政使唐景崧” 即其例也。類似事例還有《清實錄》1895年五月五日所記“前台灣布政使於蔭霖”等。
3.《清實錄》“1895年三月八日”條下記有光緒帝的一番講話:“朝廷注念該處(汪按,指台灣)孤懸海外,援應維艱,宵旰憂塵,自去歲至今,無時少釋。然自開戰以來,屢為該處備兵增餉,不遺餘力者,亦正應有今日。該署撫應將以上所諭剴切宣示,激勵將士,開導紳民,敵愾同仇,力圖捍禦。其有捐資濟餉、殺敵立功者,定必優加獎擢,不次酬庸。慎毋惑於愚論,借口向隅,至守備有疏,自貽伊戚” ,情詞似頗感人。曾幾何時,《清實錄》“五月十三日”條下記,對於台灣人民扺抗日本侵略軍的武裝鬥爭,光緒帝竟有“現在台灣已經李經方交接清楚,台日交兵,與我無涉”的混帳話。清廷腐敗無能、割地棄民,罪莫大焉!
附帶言之,《清實錄》 記:1896年十二月十九日,“閩浙總督邊寶泉等奏:台灣內渡諸生,入籍考試,擬定辦法,俾安生業以圖上進。從之” 。這算是有溫度的歷史記錄。福建鄉試本有台籍考生的保障名額,用今之熟語說,既有之惠台政策當擬定辦法以落到實處也。
(作者汪毅夫系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講座教授、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