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所稱師範生公費教育是指國家在北京師範大學、華東師範大學、東北師範大學、華中師範大學、陝西師範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面向師範專業本科生實行的,由中央財政承擔其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並給予生活費補助的培養管理制度。
公費師範生履約服務期調整為6年
《辦法》規定,在本辦法生效之日前簽訂《師範生免費教育協議》且正在履約任教的免費師範生,一律依照公費師範生政策管理;
2007年印發的《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免費教育實施辦法(試行)》和2012年印發的《關於完善和推進師範生免費教育的意見》同時廢止。
此前,免費師範生承諾畢業後從事中小學教育十年以上。
按照《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師範生公費教育實施辦法》,國家公費師範生享受免繳學費、住宿費和補助生活費政策,通過雙向選擇等方式切實為每位畢業的公費師範生落實任教學校和崗位。
公費師範生畢業後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學任教,並承諾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6年以上。到城鎮學校工作的公費師範生,應到農村義務教育學校任教服務至少1年。國家鼓勵公費師範生長期從教、終身從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