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為嚴厲打擊涉考違法活動,嚴肅考試紀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教育部公布了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違規違法行為舉報電話。根據2019年9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試題、答案”等情形,均應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之一的“情節嚴重”,將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教育部提醒廣大考生,誠信考試,不要參與涉考違法犯罪活動,同時,不要聽信一些社會培訓機構“包過”“保過”的虛假宣傳,不購買所謂的“試題”“答案”,謹防受騙。
來源:中國青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