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人民政府原參事鄭蜀饒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2007年9月,鄭蜀饒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期間,在主持召開審判委員會研究孫小果案再審改判過程中,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提議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緩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十年,審委會通過其提議,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鄭蜀饒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違反工作紀律問題
經中共雲南省委批准,雲南省紀委對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原院長孫小虹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1999年3月,孫小虹在擔任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期間,在孫小果案二審過程中,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未能堅持審判獨立原則,將對孫小果的刑罰由死刑立即執行改判為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造成嚴重後果和影響,其行為違反了工作紀律。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雲南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雲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孫小虹黨內警告處分。
5.雲南省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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