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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規劃應答好“不為”與“有為”之問
http://www.CRNTT.com   2019-12-10 07:51:50


 
  但目前來看,在規劃編制中,社會參與目前尚處於“萌芽階段”與“成長階段”之間,主要集中在規劃或公共政策的後期,即公示或徵求意見階段。特別地,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領域,為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產品供給和公共治理所提供的平台和環境不夠。目前,五年規劃中關於社會力量、行業協會參與治理的篇幅和內容較少。

  文章認為,編制“十四五”規劃,要按照釐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關係的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上取得更大進展。

  首先,進一步明確政府職責,“十四五”規劃編制要服務和服從於政府職能履行。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公共產品、營造政策環境、配置公共資源、實施有效監管等方面,同時提供公平的市場環境、優質的營商環境和高效的政府服務。規劃應明確公共服務提供的量化任務,明確未來一個時期對公共產品和服務的供給從內容、種類、優先順序、水平和數量等。實行政府權責清單制度,進一步精簡行政審批項目,進一步降低市場准入門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同時將優化和創新政府服務貫穿於“放權和監管”之中。

  其次,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十四五”規劃編制要為市場配置資源、進行競爭性市場領域治理提供預期導向。“十四五”規劃要描繪好“發展藍圖”,引導發展方向,通過設定發展的速度、結構、質量等預期性目標,為市場主體提供預期,彌補“市場失靈”。要限定“發展天花板”,通過設定耕地保有量、能源排放強度、二氧化碳排放強度、污染物減排總量等約束性指標,對市場主體進行約束。要劃定“發展邊界”,全面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為市場主體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

  最後,處理好政府與社會的關係,“十四五”規劃編制要為社會(包括社會組織、公眾等)參與公共產品供給、公共治理提供機會。從全球範圍看,許多國家強調社會組織在公共產品供給當中的重要作用,以彌補“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帶來的真空,尤其是面向特殊群體或針對特定群體的公共產品類別。

  因此,鼓勵社會組織或是非盈利組織(慈善組織或基金會)在輔助弱勢群體(促進公平正義)、推進環境治理(抑制負外部性)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有關事務交給社會組織承擔。應明確社會力量參與治理的領域,可在“十四五”規劃編制初期,設置與社會公眾密切相關的重大議題,搭建專題協商平台,進行開放討論。同時,幫助提高社會參與治理的專業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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