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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性仁:香港司法出問題,普法仍有其必要性
http://www.CRNTT.com   2019-11-22 00:27:14


 
  總之,香港高院裁決顯示出對於基本法認知和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有極大的落差,高院裁決更將助長蒙面後可以為所欲為的抗爭,香港高院必須承擔維護香港法治責任及社會安定,而不是助長暴亂活動,抱持蒙面後恣意妄為之僥倖心態,逼得大陸人大常委會必須出手啟動釋法程序,那麼屆時北京只能公開介入處理,對於香港只會更加緊縮;從反修例運動到禁止蒙面規例,香港司法界的角色始終受到外界的質疑,不時出現“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矛盾情況,香港司法界在維護社會秩序及確保正義伸張上,顯然並沒有發揮一定的正面作用。

  職是之故,香港高院的裁決並非是終審判決,港府一方面仍可尋求上訴及由終審法院處理。然而令人憂心的是,高院判決反而給抗爭者繼續抗爭暴亂的力量,認為司法會庇護違法抗爭者,不論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抗議者所五訴求中的除罪化是無法讓多數港民接受的,許多示威者的暴亂罪責無法免除;終審法院必將會糾正高等法院的錯誤理解;面對種種逼迫,全國人大常委會勢將啟動釋法程序,以監督和指導香港法院正確理解基本法和緊急法,鞏固香港止暴制亂的整體法律秩序與維護法治權威,全國人大常委會無異打臉香港高院,也是我們不樂見的情況。

  香港法院輕易否決政府禁止蒙面規例的後遺症及政治與社會負面效應,將使香港法治必須進行重整,司法覆核有無許可權範圍?如何調和香港法制與北京的關係都是一項極為艱钜的工作。或許香港高院作出判決前並沒有全方面思考,但這樣的裁決反而讓香港陷入更動盪不安的情況,沒有穩定的社會何來司法正義的伸張?但願高院判決不要助長暴徒囂張的氣焰,港府更應盡快提出上訴。畢竟司法機關要維護的是多數公眾的最大利益,司法必須為香港社會整體的安全安定、繁榮發展,扮演好稱職的角色。香港法院可以輕易否決政府規例,對特區政府的挑戰是公開的及嚴重的,對於司法覆核權也應避免濫用情況;香港高院挑戰全國人大常委會職權,恐怕討不到便宜,反而會引發更大的動盪。衷心期盼香港暴亂能早日結束,還給市民一個正常的生活環境,而法院應當是力促社會和諧,而非助長暴力或給暴力撐腰,香港市民必須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大陸也必須要理解香港司法的情況,相互理解的普法工作必須要加速進行才是。

  (作者刘性仁系文化大學國發大陸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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