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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陳水扁參選“立委”的法律政治障礙
http://www.CRNTT.com   2019-11-21 11:08:45


 
  其三、是黨籍問題。陳水扁原是民進黨籍,並先後由民進黨提名參選並當選台北市議員、“立委”、台北市長和“總統”。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因涉及將選舉款項匯至境外及洗錢等罪,自行聲明退出民進黨。二零一三年五月,民進黨召開“全代會”,陳唐山在會中提案,認為陳水扁遭受司法迫害,希望民進黨主動恢復陳水扁黨籍,得到二百位黨代表連署支持。因陳水扁為主動退出民進黨,黨規關於“五年不得重新申請入黨”的期限已到,五月二十九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代替黨主席蘇貞昌,為人在獄中的陳水扁,提出再入黨申請,交由民進黨入黨複審小組審查。八月十四日,由組長管碧玲宣布,依多數決原則,同意陳水扁再度加入民進黨。而民進黨是剛性政黨,明訂黨規禁止黨員作為其他政黨的候選人參與公職選舉,甚至不得為其他政黨候選人站台助選,違反者予以開除黨籍等處分。另外,陳水扁雖然號稱是“一邊一國行動黨”的精神領袖,但並非是該黨黨員,按規定不能代表該黨參加“不分區“立委”選舉。當然,要補辦入黨手續可以快速辦理,實行“火線入黨”,但作為民進黨員卻是他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則是觸犯民進黨的黨紀。

  對於這些禁忌,陳水扁當然是心知肚明的,因而他才有“簽了,就會被抓回關”之說。這當然是指違反“保外就醫”的條件,因為“保外就醫”的憑據,是有病,必須得到較佳的治療。但既然都能夠生龍活虎地參加“立委”選舉了,那就證明病已痊癒,“保外就醫”的條件已經消失,應當返回監獄繼續服判。而且,更由於已經病癒,“高等法院”更是將會恢復開庭審理陳水扁所涉的“二次金融改革受賄案”。此前“高等法院”之所以停審,是因為他訴說患有重病並因此申請“保外就醫”,按台灣法律規定,被告患有重病法院必須停止審理。陳水扁既然能夠參選“立委”,“高等法院”就有條件恢復開庭審理他所涉的案件。

  陳水扁還說,他能不能列名不分區,同意權在蔡英文。此語可能是兩個原因,其一是黨籍問題,其二是赦免其刑罰的問題。前者,蔡英文已因為敗選“九合一”選舉負責而辭去黨主席,他找錯了對象,應是找民進黨現任主席卓榮泰。

  因此,可能更是後者,希望蔡英文運用“總統”職權,為他下達“特赦令”。陳水扁認為現在是最有利時機,除了是為了他要參選“立委”所需之外,更因為蔡英文找了賴清德作其副手搭檔,而賴清德一直堅持必須特赦陳水扁,至今沒有改變。因此,當蔡英文宣佈組成“蔡賴配”時,就有政論者指出,蔡英文遇到兩大難題,其一是賴清德的“台獨”工作者”,實際上韓國瑜已就此發動攻擊;其二是特赦陳水扁,蔡英文雖然同情陳水扁的司法人權,但她卻不認同陳水扁的貪賄行為,而且她在民進黨“全代會”上,重新擦亮民進黨當年“清廉、勤政、愛台灣”的招牌,她不可能“自廢武功”。因此,在競選過程中,甚至在一旦當選後的未來四年任期內,兩人對是否特赦陳水扁的問題必會爆發“火星撞地球”般的激烈衝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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