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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恐怖之下無民主 如此區選應押後
http://www.CRNTT.com   2019-11-08 20:00:21


 
  縱暴派誤導選民、誤導市民

  “刺何案”發生後,“泛民”召集人陳淑莊對“刺何”暴徒沒有半句譴責;陳家洛領銜的“選舉觀察計劃”聲稱“看不到任何理由取消選舉”;縱暴派議員朱凱廸舉出阿富汗、日本、美國等地的襲擊事件,指這些襲擊事件都沒有令選舉延後,這純粹是信口雌黃!

  阿富汗今年的總統選舉,雖然當地襲擊事件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但在塔利班公然恐嚇之下仍有200萬人投票。朱凱廸問:“如果阿富汗政府取消選舉,人民不能投票,難道社會就風平浪靜了嗎?答案很明顯。”朱凱廸的說法完全是偷換概念、誤導市民,阿富汗與香港的情況完全不同。阿富汗的總統選舉受到暴力事件威脅,主要原因是塔利班要求民眾抵制總統選舉,並以發動襲擊作要挾,出發點是要破壞選舉。這與香港的情況截然不同,香港的情況是縱暴派和暴徒攜手,打擊建制派。

  縱暴派議員還以日本、美國等地的襲擊事件為例說事,這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說法。香港的情況不同於日美,暴徒襲擊要麼是針對政府,要麼是針對單一候選人的襲擊。暴徒利用暴力公然打擊建制派選情,包括破壞建制派辦事處、襲擊建制派義工、利用各區非法“連儂墻”抹黑建制派、毀壞建制派宣傳品,具有明確指向,令建制派處於弱勢地位,不公平是顯而易見的。縱暴派誤導選民、誤導市民,完全是別有用心,居心不良。

  押後區選是理性選擇

  在沒有民主可言、沒有安全保障的環境下,仗義執言的候選人必然成為攻擊的目標。如果建制派候選人完全處於恐怖氣氛中,這樣的選舉不能體現“民主”的內涵,選舉毫無意義。

  暴徒們針對區議會候選人、選民的暴力行為,已經構成嚴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8條:“對候選人或准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候選人或准候選人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以及第13條:“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或威脅對選民施用武力或脅迫手段的舞弊行為”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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