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挪用為何未被發現
“我2007年就在財務股工作,到今年已經是第12個年頭,再嚴苛的制度,工作這麼長時間,難免會發現一些‘漏洞’或者是可以回旋的空間。”姚正斌說,在一個崗位上久了,不僅會有一種倦怠感,同時也會積累很多“經驗”和人脈。
姚正斌說,他之所以挪用公款長達8年之久都沒有被發現,一方面是利用資金的回轉空當,另一方面,就是通過虛列的發票,私自加蓋單位領導的私人印章,然後再夾在正規開支的發票內列支出來。
此前他想過輪崗,但未能獲得批准。慢慢地,他也習慣了,甚至還“喜歡”上了這裡,“現在回過頭來看,定期輪崗是十分必要的。”
可惜世上沒有回頭路,武陵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姚正斌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責令限期退還751萬元。
成立整改小組立行立改
在案件調查中,武陵區紀委監委發現,常德市國土資源局武陵區分局財務管理粗放,支票、印章管理混亂,財務監督流於形式,制度監管存在嚴重漏洞,客觀上讓姚正斌有了可乘之機。該局3名相關責任人被給予黨紀處分。
“從姚正斌案件來看,反映出了我們防控措施和制度管理存在嚴重漏洞……”10月16日,武陵區分局局長朱勇軍在警示會上作自我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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