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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百次挪用公款 小出納釀成大貪腐
http://www.CRNTT.com   2019-10-13 12:06:02


 
  李萬英交代,2012年,她高息借款30餘萬元,在雅安市雨城區購置了一處房產,讓她背上了沉重的債務。2013年,李萬英在朋友張某(另案處理)的攛掇下,與其合夥投資修建水電站。憧憬著“一本萬利”的李萬英,再次民間高息借款700餘萬元,用於前期尋找電源點以及修建水電站等事宜。但是,投資並不順利,水電站不但不能馬上產生效益,還需要繼續投入資金。這時的李萬英已是進退維谷,前有巨大資金缺口,後有巨額高息借款。此時,李萬英把目光盯向了單位的公款。

  2014年12月16日至25日,短短10天時間,李萬英就以支付“工程款”的名義先後5次挪用公款170餘萬元用於歸還高息借款。

  此後,李萬英陸續以“工程款”“退保證金”“油料費”等名義直接支取現金和以銀行轉賬的方式挪用公款用於投資水電站和償還高息借款。截至案發,李萬英共挪用公款2000餘萬元。同時,李萬英也不忘滿足個人物欲需求。2014年12月至2019年2月,李萬英共挪用公款170餘萬元,用於購置房產、裝修房屋和個人消費,還為自己和兒子購買了40餘萬元的商業保險。

  2018年年底,單位急需支付一筆200餘萬元的工程款,單位賬戶餘額已不足以支付該款項,李萬英害怕事情暴露,便一邊拖延時間,一邊借貸民間高息資金存入單位賬戶支付該款項。

  被立案調查後,李萬英還幻想水電站的投資能給她補足窟窿,但她的“發財夢”僅僅只是個“黃粱夢”。經查明,2014年12月至2019年2月,李萬英假借各種名義先後300餘次挪用公款3000餘萬元,用於個人營利性活動、歸還個人民間高息借款本息以及個人消費等。2019年5月,石棉縣監委給予李萬英開除處分,違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繳,涉嫌犯罪問題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如果有重返社會的一天,不管時間是多久,我都會遵紀守法,做一個規規矩矩的公民。”李萬英在懺悔書中多次表達悔意,可是終究無法改變她的“錯位”人生。

  李萬英嚴重違法案件的發生,看似“監守自盜”,但長達4年多時間一直未被發現,離不開制度的缺失和監管的缺位,才讓其有機可乘。石棉縣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近期,縣紀委監委同縣財政、審計部門組成4個小組對全縣79家單位的財政資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檢查單位所有賬戶(包括零餘額賬戶)資金往來情況,共發出整改通知書43份,督促提醒各單位負責人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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