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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公差”差旅費管理更有數了
http://www.CRNTT.com   2019-10-09 11:04:53


  中評社北京10月9日電/近期,廣東、河南、遼寧、天津、貴州、山東、陝西、福建、江西等多地陸續出台了差旅費管理新規。

  今年7月份,財政部等三部門發文規範中央級差旅費管理,要求中央單位出差人員自行解決相關費用、主動交納,也要求接待單位按規定收取費用,不得拒收。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地區出差人員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管理規定。近期各地發布的新規,正是為了落實這一要求。

  各地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和方式是怎樣的?如何確保這一政策真正落地?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相關人士。

明確標準便於操作

  記者梳理發現,各地新規在收交標準上與中央單位差旅費管理有關規定基本一致,即除確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單位按規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費用自行解決。在單位內部食堂用餐,有對外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沒有對外收費標準的,早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20%交納,午餐、晚餐按照日夥食補助費標準的40%交納。在賓館、飯店等餐飲服務單位用餐的,按照餐飲服務單位收費標準交納相關費用。

  在交通費方面,各地普遍要求:“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並有收費標準的,出差人員按標準交納,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標準;沒有收費標準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內交通費標準的50%交納”。

  在夥食費方面,按照省級直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夥食補助100元/人/天的現行標準計算,早午晚三餐應分別按照20元、40元、40元交納費用。按現行交通補助標準,每人每日最高交納80元,每半天交納40元。

  雖然各地新規與此前中央三部門規定大體一致,但不少地方在具體內容和操作方式上也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山東省財政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山東區分不同情況,分類制定差旅夥食費和市內交通費收交標準,實現標準全覆蓋。特別是市內交通費標準比中直機關更加細化,即接待單位協助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員應當按每人每小時10元(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算)的標準交納交通工具使用費,最高不超過日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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