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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違法成本淨化市場
http://www.CRNTT.com   2019-09-25 08:26:14


  中評社北京9月25日電/日前舉行的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座談會提出12項改革清單,進一步加大法治供給,大幅提高違法成本等內容引發了市場關注。

  經濟日報發表記者周琳評論文章表示,金融領域特別是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過低不是新問題。今年2月份至今,從中央政治局到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再到證監會,均反覆強調要提高資本市場違法成本、嚴厲查處欺詐違法行為,相關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自明。

  文章分析,與多年來金融領域淨化市場取得的成績相比,違法成本過低始終是市場“痛點”,由此引發了投資者被違法犯罪分子反覆欺詐、市場同類案件多發、累犯慣犯長期存在等一系列問題。在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現實需求、投資者保護需求面前,我國金融領域尤其是資本市場在提高違法成本方面還有許多工作可做。

  從法律環境看,目前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所適用的法律仍為多年前制定的,與通過欺詐、造假等行為獲得的巨額收益相比,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明顯不夠。從近幾年提高違法成本的實際進展看,違法成本的提升與市場期待仍存在不小差距。除加大罰款金額外,刑事方面的處罰力度仍未見改觀,立法推進的進程緩慢。究其原因,與資本市場的法律多元化有關。目前,對某一法律條款的更新或修改會對其他法律產生影響,修法不僅工作量巨大,而且牽涉部門和利益非常複雜。

  從執法層面看,依靠行政手段居多,在市場監管過程中,處罰罪名不足、處罰輕、犯罪成本低始終制約著打擊違法犯罪的力度。與之形成對比的是,成熟資本市場對欺詐等行為的懲處力度往往十分嚴厲,而且更多依靠法律手段,而非行政手段。

  從市場參與主體看,部分上市公司利欲熏心,為了達到成功上市、“圈錢”、併購重組等目的,不惜欺詐發行、信披違規、財務造假,市場累犯、慣犯增多,很重要的一個原因正是違法成本過低以及市場主體誠信缺失。

  文章提出,要從根本上淨化市場,解決違法成本過低問題,必須加強頂層設計,提高法律和監管的震懾力。一方面,增加資本市場司法供給,推動有關方面加快修法修規進度,修改《證券法》《刑法》,建立集體訴訟制度。依據實際情況,繼續明確資本市場罪名種類,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完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制度;另一方面,引入現代高科技手段,針對資本市場犯罪行為日趨多元、隱蔽、智能化等特點,加大穿透式監管、協同監管、信息披露監管力度,盡快解決稽查線索難、取證難和舉證難等問題。

  解決違法成本過低問題,還要營造誠信、守法、公平的市場環境。科學設置激勵和約束機制,讓廣大上市公司沒有動力、沒有必要也沒有需求去琢磨違法犯罪行為,讓市場其他參與主體能夠各司其職,恪盡職守,在規範、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的市場環境中健康發展。

  解決違法成本過低問題,還應加強基層金融監管力量,強化地方監管責任,做到抓小抓早、防微杜漸。多層次資本市場要建立健全監管問責制,由於監督不力、隱瞞不報、決策失誤等造成重大風險的,要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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