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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平學:港青要認清違法犯罪對前途的危害性
http://www.CRNTT.com   2019-08-15 18:03:00


國新辦舉行專家學者談對香港當前事態看法吹風會(中評社 李娜攝)
 
  也有很多示威者認為,我沒有參與暴力,我就是坐在那裡阻止別人登機,或者不讓他離開,不違法,其實這種行為也觸犯了多重法律。首先他觸犯了《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其實也可能構成香港法律里說的“暴動罪”。我查了有關條例規定,比如說在《公安條例》中,如果公眾集會或遊行違反法律限制性規定,根據第17條A和第17條B可構成“未經批准集結”或“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若3人或以上集結,行為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意圖造成或相當可能造成破壞社會安寧, 根據第18(1)條可構成“非法集結罪”等。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就是簡單地舉起雙手,用身體來阻擋旅客離開機場或者進入旅客要去的區域,限制他人的自由進出,都極可能會觸犯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錮的罪行。

  我們看到機管局14日取得了法院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者干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機管局指定地方之外的示威、抗議或者公眾活動,警方可以遵照法庭頒布的禁制令清場,如果有關人士違反禁制令,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涉嫌觸犯藐視法庭罪。

  2014年“佔中”期間,就有團體向法院申請禁制令了,後來我們看到效果是不錯的。

  我們看到,在法律上,除了現在採取的手段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可以根據《公安條例》或者《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一系列恢復治安的命令或者規定,也就是說,當社會出現一些嚴重的危害秩序的行為時,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公眾聚集、劃定禁區、頒布宵禁令以及頒布一系列的緊急情況規則或者命令,所以香港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有很多法律資源可以在嚴格執法的情況下解決當前的亂局。

  這裡我想呼籲參與非法遊行集會的人士,特別是青年學生,要三思而後行,要看到這樣的行為給他人的合法利益、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帶來的嚴重危害性,要認清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為給自己的前途帶來的危害性。廣大市民、學生家長和學校的老師,以及我們的各大媒體,要從愛護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旗幟鮮明地抵制和反對違法暴力行為,抵制和反對任何鼓動、蠱惑、教唆年輕人參與違法暴力活動的行為。我就講這些,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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