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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老總“一言堂” 公款“變身”入私賬
http://www.CRNTT.com   2019-08-15 13:40:12


 
  監督嚴重缺位,權力不受制約,項目在未經充分論證的情況下,盲目決策上馬……“如果當初上級黨組織和國企主管部門能加大對關鍵崗位關鍵人的監督力度,帶動形成班子成員內部相互監督的良好風氣,如果林茂能認真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將黨的紀律挺在前面,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國有資金就不會流失,他也不會一步步滑入犯罪深淵。”辦案人員頗感惋惜。

  黨的組織紀律講得很明白,重大事項不能由個人決定,“三重一大”事項必須經班子集體決策,其目的是為了防止一把手搞“一言堂”,規範權力運行,讓決策更加科學有效。然而,為了一己之私,民主集中制等組織原則在林茂這裡,卻成了一句空話。

  “都怪我沒有正確履行組織賦予的權力,驕傲自大,主觀上把國有公司當成私有公司看待,獨斷專行,個人凌駕於組織之上。我既沒有按規章制度辦事,也沒有將‘三重一大’事項交由領導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導致合作經營上出現了不該有的錯誤。在利益的驅使下,哪管什麼黨紀國法、組織原則?貪欲真是萬惡之源!”面對審理人員的談話,林茂流下了悔恨的淚水。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十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一)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定的;

  (二)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問題的;

  (三)故意規避集體決策,決定重大事項、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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