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機場安全可判囚終身
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細數了暴徒或已幹犯的多項刑事罪行,包括非法禁錮,最高可判監7年;非法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普通毆打,最高可判盡一年;傷人,最高可判3年監禁;刑事毀壞,最高可判監十年;襲警,最高兩年監禁等。根據《航空保安條例》第十五條,關於危害機場安全的罪行,最高更可判處終身監禁。
在民事方面,他指出,暴徒非法集結所造成的機場損失,從法律角度而言,都是可以索賠的。事實上,今次已導致機場損失嚴重,所有參與者都有連帶責任,市民不應再參與這樣的違法活動。
黃國恩還批評,暴徒所為已經如同“癲狗”,前日在機場針對內地同胞所做的簡直“離曬譜!”他說,在中國的國土香港,竟然有國民被這樣侮辱、糟蹋、打傷,簡直是一種恥辱。“是對國家的一種侮辱,是香港的恥辱!”
來源:文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