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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代孕中介超400家且多為地下交易
http://www.CRNTT.com   2019-07-16 11:46:10


 

  “依據目前的法律條文,只能對正規的醫生和醫療機構進行管理。而對於網站和黑中介,則沒有執法依據。此外,3000元的罰款,也讓人覺得很尷尬。”有執法人員說,違法成本過低,是導致代孕黑市屢禁不絕的原因之一。很多代孕機構具有很強的反偵查能力,把洽談地點、代孕媽媽住所、手術室等分開,同時,往往會借助正規的醫療機構開展違規服務,一旦有檢查風聲就金蟬脫殼。

  北京律師肖東平說,從事代孕的行為,與我國傳統的社會倫理、道德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代孕媽媽和委托父母之間簽署的合同,或者代孕機構和代孕客戶之間簽訂的合同,均會因違反現行立法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則,而被認定為無效合同。

  2015年4月3日,原國家衛生計生委等12部門成立全國打擊代孕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及辦公室,並聯合制定了《開展打擊代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除對開展代孕行為的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社會中介機構等進行查處外,還明確要求網站禁止發布代孕服務相關信息,清理和屏蔽網站上有關代孕服務的相關信息等。對開展代孕宣傳和服務的互聯網絡、電視廣播、報紙雜誌等進行清理和查處。

  而代孕是否應該合法化,一直以來爭議不斷。

  2015年12月27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第35條規定:“禁止買賣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原國家衛計委希望通過此舉將代孕上升到法律層面,也被外界視為國家層面將對代孕實行全面管理的標誌。

  但在對草案的分組審議中,草案第35條引起與會代表激辯。支持者稱,委托方和代孕方都處在高風險、無保障的環境中,為防範潛在糾紛禁止代孕,有其道理;反對者則認為,不應剝奪不孕夫婦通過代孕技術獲得子女的權利,禁止代孕還會讓“失獨者”再受打擊。

  最終,修改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删除了“禁止代孕”的相關條款。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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