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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現實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9-07-08 08:23:43


  中評社北京7月8日電/中國是農業大國,農業、農村、農民始終是國家安定和改革發展的重要基礎。特別是當前,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外部環境發生深刻變化的複雜形勢下,做好“三農”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對此,必須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總方針,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不斷鞏固發展農業農村好形勢,發揮“三農”壓艙石作用。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適應國內外複雜形勢變化對農村改革發展提出的新要求,找到優先發展農業農村的現實路徑,在有效應對各種風險挑戰中贏得主動。

  經濟日報發表中國社科院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杜志雄、郜亮亮文章表示,從全球範圍看,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在發展過程中,都需要不斷處理好工農城鄉關係。在一個國家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中,鄉村地區呈現空心化乃至衰退,是一個國際上的普遍現象。一般意義上說,城鎮化就是鄉村人口逐步向城鎮轉移,同時城鎮邊界不斷擴展和鄉村不斷縮小的過程。

  為解決這一問題、處理好工農城鄉關係,不同國家和地區都進行了符合自身發展實際的有益探索。美國、歐盟等發達經濟體通過立法規劃、完善基礎設施、發展農村特色產業、促進農業提質增效以及加大農村教育投入等綜合性政策手段,形成了適合自身的鄉村發展道路;日本、韓國等東亞經濟體也先後實施了“造村運動”“新村建設”等,推動鄉村振興。相反,如果一個國家對鄉村問題不夠重視,或者是採取單一的農業發展政策,或者是採取的相關政策力度不夠,其結果就是鄉村衰退愈演愈烈,將在很大程度上制約整個國家經濟社會的發展進程。

  中國在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進程中,同樣需處理好工農城鄉關係。特別是改革開放40多年來的工業化、城鎮化發展過程,本質上是科學探索和重塑工農城鄉關係的實踐過程。現階段,中國發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鄉發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農村發展不充分。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就是解決這些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根本之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必由之路。對此,黨中央站在新的歷史方位、基於發展實際、結合發展階段,適時對工農城鄉關係進行系統梳理和理論創新,提出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總方針,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為總抓手,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就是要對標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農”工作必須完成的硬任務,抓重點、補短板、強基礎,找到推動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現實路徑,不斷鞏固農業農村發展的良好態勢。

  樹立以“四個優先”為核心的政策導向

  文章認為,把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落到實處,必須樹立以“四個優先”為核心的政策導向,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優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

  “四個優先”是指優先考慮“三農”幹部配備、優先滿足“三農”發展要素配置、優先保障“三農”資金投入、優先安排農村公共服務。這是落實總方針的核心和具體抓手。

  在“三農”幹部配備上優先考慮,就是要把優秀幹部充實到“三農”戰線,把精銳力量充實到基層一線,注重選拔熟悉“三農”工作的幹部充實地方各級黨政班子。

  在“三農”發展要素配置上優先滿足,就是要破除妨礙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的體制機制壁壘,改變農村要素單向流出格局,推動資源要素向農村流動。

  在“三農”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就是要堅持把農業農村作為財政優先保障領域和金融優先服務領域,公共財政更大力度向“三農”傾斜,有效支持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村莊基礎設施建設等重點領域。

  在農村公共服務上優先安排,就是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標準統一、制度並軌,實現從形式上的普惠向實質上的公平轉變。

  深入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

  文章指出,土地是傳統農業和新型農村產業的重要生產要素,是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根本所在。農村土地制度的完善程度直接決定了農村各種土地資源的配置效率。

  對此,一是要繼續提升農村承包地的穩定性。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導各地明確第二輪土地承包到期後延包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銜接平穩過渡。完善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二是繼續在農地確權登記頒證基礎上,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健全土地流轉規範管理制度,發展多種形式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三是繼續深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制度改革、完善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為農村產業融合發展提供充分的土地資源保障,為城市的人才、資金、技術等要素助推鄉村產業發展提供保障。

  深入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文章稱,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是事關“三農”事業發展的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的問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本質是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相關資源及利益之間建立科學對接機制,從而激活一切勞動、知識、土地等資源要素的活力,為鄉村振興提供源源不竭的微觀動力。

  我們應充分總結當前各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已有經驗,鼓勵各地因地制宜做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清產核資摸清家底、股份權能量化、集體資產監督管理平台建設等一系列工作,形成既體現集體經濟優越性又調動個人積極性的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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