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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棲幹部” 違規兼職取酬被處分
http://www.CRNTT.com   2019-07-06 17:09:40


 2002年,墊江縣運管所與重慶市運輸集團墊江分公司共同出資組建墊江縣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運管所幹部周某被縣交通局安排兼任該檢測站站長。2011年底縣運管所才被確定為參公事業單位,周某等職工在2012年9月前陸續完善參公手續。

  “參公人員崗前培訓時,就給我們明規矩、講紀律。從那時起,我已經意識到,兼職取酬是紀律禁止的,但又想到兼職辛苦,得點好處也是應該的。同時,領取的酬金並沒有以我的名字入賬,估計別人也不知道。”周某交代了當時的想法。

  “兼職取酬的事情是否經過縣運管所相關負責人批准?”調查組人員繼續追問。

  “檢測站安全責任大,為了調動我的積極性,他們同意我用其他方式領取站長的工資、獎金等福利待遇。”於是,周某明知作為公職人員兼職取酬不符合相關規定,卻因一時的僥幸和貪心,在領款花名册上動起了歪腦筋,他所謂的“其他方式”就是通過虛構花名册、偽造工資單,用他人名字代簽來蒙混過關。

  運管所被確認為參公單位後,時任領導常某等人就知道周某不應該兼職取酬,但如若不給他發放工資福利,周某就不願繼續擔任檢測站站長的職務,由於沒有合適的人選,常某等人只好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默許了周某以這種違規方式兼職取酬的做法。2012年9月起,周某以其親朋好友劉某、黃某某等人的名義在縣檢測站兼職領取薪酬。

  “周某在被確認為參公幹部身份後,本應及時收手,停止在檢測站領取薪酬,卻因私心的貪念、監管的缺位一錯再錯,失去了自我挽救的機會。”提及此,調查人員不勝唏噓。

  舉一反三 執紀問責強震懾

  2016年8月,周某聽聞有人因違規兼職取酬被查處,受到觸動,也擔心違規取酬數額越大處分越重,經過一番思想鬥爭,決定不再領取縣檢測站的薪酬。

  “參公人員經批准可以兼職但不能取酬,妄圖以弄虛作假的方式來規避被查處的風險是不可取的,黨紀紅線不能忘,我真心接受組織對我的處理。”在調查組人員將政策和道理講清楚後,周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

  2018年12月,周某主動將違規領取的薪酬33.8萬餘元上交組織。鑒於周某積極配合調查,如實說明本人違紀事實,主動上交違紀所得,認錯態度良好,2019年4月,經墊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周某黨內警告處分。

  同時,縣紀委監委堅持“一案雙查”,對時任領導進行了通報批評,並責成縣運管所認真清查縣檢測站近年來幹部職工福利待遇發放情況,目前已發現存在兼職取酬情況2人,退繳資金40.9萬餘元。

  針對此類現象,縣紀委監委舉一反三,在全縣組織開展了公職人員違規兼職取酬、違規經商辦企和違規在企業入股分紅等專項清理整治行動。通過壓緊壓實相關單位和主管部門主體責任,督促開展清理整改工作,同時要求相關派駐紀檢監察組緊盯重點行業領域和關鍵環節,抓實抓細專項監督檢查,對典型問題嚴肅查處、絕不姑息。截至目前,已對5名領導幹部違規兼職取酬問題責令整改,給予黨紀處分2人;相關黨員幹部主動退繳違規兼職取酬所得79.8萬元。

  魚和熊掌不可兼得,當幹部就不要想發財,想發財就不要當幹部。“切不可做‘兩棲幹部’,兩頭占好處,兼職不能隨意,酬勞不可亂拿,公職人員必須嚴格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墊江縣紀委常務副書記、縣監委副主任胡明表示。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九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三)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四)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五)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六)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定向增發、兼並投資、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決策、審批過程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或者經批准兼職但獲取薪酬、獎金、津貼等額外利益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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