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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中閔表示,希望他是遭受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照片:管中閔臉書) |
中評社台北7月2日電/台灣大學校長管中閔被指控違法兼職遭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2日公開審理,創下首起公開審理的公務員懲戒案例。管中閔今天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經歷超過一年的政治迫害後,他必須沈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許這種深文周納和羅織構陷的政治迫害,將來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樣不公義的對待。他今天以敬謹之心出席準備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與匡正不實指控,社會正義之聲能對不公義加以譴責,更希望他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管中閔在下午2點35分左右來到法院,進法庭前不願多談,預計將在開完庭後發表談話。另外公懲會這次也以證人身分,傳喚當時做出報導的前壹週刊社長裴偉,進行說明。
本案因管中閔在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擔任“行政院政務委員”、“經建會”與“國發會主委”期間,多次匿名在雜誌上發表有償的評論文章,每年獲取約新台幣65萬元稿費,被“監察院”認定違法兼職,今年1月15日通過彈劾,送公懲會審理。
公懲會收案後,由委員長石木欽任審判長,另外委員廖宏明、吳景源、張清埤、黃梅月共同審理。
以下為管中閔透過臉書發表聲明全文:
我今天懷抱著對司法的敬意出席“司法院”公懲會的準備程序庭,希望在司法前面捍衛自己清白。
我今天之所以必須站在這裡,源頭就是去年1月5日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的遴選結果。若非這個結果不為少數有權勢者所喜,怎麼會有長達一年、對我鋪天蓋地的政治抹黑?怎麼會有“立法院”以“退回預算”來要求“教育部”不接受遴選結果?怎麼會有“教育部”對遴選結果的多番刁難?怎麼會有兩次針對我個人的“跨部會諮詢專案小組會議”?怎麼會有台北地檢署的傳訊?又怎麼會有後來“監察院”的調查?“監察院”今年1月15日通過的彈劾,不過是所有政治追殺都不成功後的另一次迫害。
新的政治迫害就是以“深文周納”與“羅織構陷”來入人於罪。首先,為了尋找違法證據,這群迫害者從“國稅局”調取我近二十年的所得稅資料,逐筆檢視,並要求各個單位交代與我的來往細節。這包括我未擔任公務人員的時期,根本非監察權行使範圍,而公開這時期的資料更嚴重侵犯我個人隱私。即使這樣“上窮碧落下黃泉”,迫害者們能找到的所謂“證據”也只有我撰寫社論的稿費收入而已。但他們援引各種特殊觀點與論述,“深文周納”,企圖論證撰寫社論違反了“公務員禁止兼職”的規定。律師們對相關法律見解會有清楚的說明,我不在此重複;以下僅列舉一些事實,敬請公懲會和大眾公裁。
先說“兼職”。過去什麼人曾認為媒體外部人員受邀撰寫社論是“職”?如果根本不是“職”,豈有“兼職”可言?媒體前輩王健壯先生在6月16日的一篇評論中說:“媒體邀人寫的稿件,屬於外稿,寫外稿的人並不屬於媒體編制內人員,除了稿費,寫外稿的人也並不享有編制內人員應有的薪資福利待遇。也就是說,被媒體邀稿的人,在媒體內既無薪也無職,“監委”以管中閔‘兼職’違法而彈劾,根本是不知媒體組織運作為何物,典型的莫須有入人於罪”。
其次,彈劾文指控我所寫社論“涉及職務”,所以“違法”。“監察院”107年12月25日的調查筆錄中明確記載,“國發會”與“行政院”相關人員檢視這些社論後表示:“與“國發會”職掌無直接關係”(p. 2);從“政務委員”的法定職務來看,“週刊內容與其職務沒有連結性”(p. 3);“專欄內容當初由“行政院”業務單位幫忙認定,經檢視和其負責的法案無關”(p. 4)。然而彈劾文無視這些證詞,卻在毫無事實基礎上斷言這些社論不可能與我的職務“全然無涉”。彈劾文中更以各種方式猜測或推算我所寫的社論篇數和每篇稿費等,作為其論述基礎。這些罔顧事實的指控,就是“羅織”,就是“構陷”。
經歷超過一年的政治迫害後,我必須沈痛指出,如果今天大家容許這種深文周納和羅織構陷的政治迫害,將來任何人都可能遭受同樣不公義的對待。MLK(金恩博士)的一段話值得我們深思:“The ultimate tragedy is not the oppression and cruelty by the bad people but the silence over that by the good people”( 最終極的悲劇不是壞人的壓迫與殘酷,而是好人對此的沈默)。我今天以敬謹之心出席準備程序庭,期待司法能澄清與匡正不實指控,社會正義之聲能對不公義加以譴責,更希望我是遭受這些政治迫害的最後一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