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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重大價值
http://www.CRNTT.com   2019-07-24 00:16:41


 
  兩套身份制度的隔離,港澳居民的人心嚮往的增強工作自然沒有實質性效果。如今,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舉措促成了翻天覆地的轉變。一方面,港澳居民進入國家公職人員隊伍中,能夠促使有關部門在涉港澳工作中“查漏補缺”,更好地作出貼近港澳居民情感的方針政策,有助於打破兩套身份制度的“緊箍咒”;另一方面,放開港澳居民擔任國家公職人員的限制,意味著中央更加信任港澳居民,不因部分激進港澳勢力的影響而損害港澳在國家發展大局中的重要地位,並藉此重大舉措,中央將致力於參與到增強港澳居民國家認同感的系統建構工程中。作為報考工作的前奏,允許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申領內地居住證便是一套基礎性工作。當居住證載明了港澳居民應有的個人信息,一切報考及政審工作,包括家庭背景、學歷信息、在內地的業務往來等信息便能最快捷地獲悉。在這一配套制度的驅使下,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在身份制度上實現了融合,兩套身份制度的界限逐漸變得模糊。值得提點的是,過往的統戰工作管理隊伍囿於往往衹容納港澳的上層人士,不利於更廣更大範圍地吸納港澳中下層人士共同推動“一國兩制”的美好明天。如今,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即從實質上吸納更多的港澳中下層人士進入統戰工作的管理隊伍。可以說,他們既是統戰的對象、受益者,亦是統戰工作成敗的親身經歷者。當港澳居民進入國家公職人員隊伍中,有關身份制度的僵化方面亦自然得到及時的反映和改進。“唇亡齒寒”是人性之本源。當港澳籍的公職人員在實際工作的過程中,仍然發現境外人士處處受限,那麼,一些改進的制度措施自然會跟上,最終亦就逐一破解兩套身份制度的內在張力。

  總而言之,“一國兩制”的歸宿並非“領土的回歸”。作為終極目標,人心回歸才是“一國兩制”持久運行的根本。顯然,人心回歸工作是一項重大的工程,並非一朝一夕就能取得實效。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制度將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路途上不斷趨於完善。假以時日,相互依存的管治隊伍真正形成時,廣大港澳居民感悟國情、港澳區情的能力亦將大大提高,國家認同感自然在潛移默化中得到增強。

  三、民生價值:從“單打獨鬥”邁向共建共享

  近年來,港澳經濟發展動力不足,港澳青年向上流動空間窄,民生問題日益趨於嚴峻。2018年深圳的GDP總量首次超越香港,廣州亦緊隨香港之後。香港本土主義思潮的氾濫與經濟日益衰微存在某種程度的關聯。昔日經濟繁榮的局面不再,讓一些人感到失落。幸得在新時代國家發展大局的總體部署中,港澳居民與內地居民同發展、共繁榮是管治港澳的新理念。《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亦著墨港澳發展問題。據筆者統計,《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全文中,提及“香港”共有102次,提及“澳門”共90次。相比之下,作為經濟發展的領頭羊的深圳、廣州,分別僅提及39次和41次。其中,《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一節“拓展就業創業空間”為題的內容重點闡釋大灣區如何促進港澳居民尤其是港澳青年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此同時,《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以一節“促進社會保障和社會治理合作”為題的內容重點部署粵港澳如何在共建共享的新時代平台下銜接三地的社會保障機制,共同破解港澳民生難題。這意味著,港澳的民生問題不僅僅是港澳特區政府的責任,自《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頒佈以後,顯然,這已經上升為國家發展的統籌任務。

  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表面上看似乎並未為港澳民生問題帶來突破性的進展。誠然,國家能夠提供的公務員崗位必然不能滿足港澳居民人人都想當公僕的願望。近年來,公務員考試可謂“千軍萬馬過獨木橋”。從崗位提供的數量而言,形式上衹起到杯水車薪的作用,似乎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港澳的民生困局。然而,站在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性部署平台上看,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至少可從三個方面闡釋民生價值。

  第一,為港澳居民往上流動提供廣闊的空間。公務員是一個具有一定公權力的職位,肩負著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民眾權益的重大責任。基於如此定位,公務員在社會上的地位普遍偏高,且隨著級別的上升而獲得更大的發展空間。再者,為了保障公務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國家財政全力承擔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免除了公務員生活上的後顧之憂。可以說,在內地擔任公務員是一個精神與物質兼備的崗位,素有“鐵飯碗”之稱。與內地相比,港澳當前的民生困局制約著年輕一代往上流動的空間。在房地產、金融業、服務業逐漸趨於飽和且不少上層人士通過基金的形式“傳遞”家族財產的情況下,港澳居民尋求發展的機遇不斷收縮,在某一崗位上實現人生價值的可能亦隨之降低,這也是近年來不少港澳激進勢力號召“反對地產霸權”之根源。在這種背景下,放開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限制,有助於為港澳居民提供更為廣闊的發展空間,擴大他們在職業發展規劃上的視野,並在公務員崗位上尋找實現人生價值的精神慰藉。特別地,中下層港澳居民亦能在擔任內地公務員的職業生涯中“白手興家”,在積極進取中不斷往上流動,實現振興家族的夙願。

  第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背景下崗位設置具有靈活性。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註定是一項世紀工程。從《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的部署來看,目前,這一世紀工程至少可以延伸至2035年,基本與新時代國家發展大局的戰略部署是同期的。這就為粵港澳三方合作主體創造不少的合作機遇。過去各種版本的粵港澳合作之所以未能達到理想的預期,與三地尚未在一些根本性的問題上達成調適的共識有關,如法律衝突嚴重阻礙生產要素的流通,但卻因彼此間的司法信任低而未能有效銜接暢通的司法合作機制。因此,建構各種類型的法律合作平台以及各個領域的銜接機制是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取得突破的關鍵。基於如此定位,例如粵港澳大灣區的立法協調機構、執法機構、司法協調機構、經濟合作機構等具體領域的管理機構必然像“雨後春筍”般出現。大量設立的機構必然需要配套充足的公務員,其中就必然需要包括港澳籍的公務員。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即可為大灣區相關管理機構提供港澳居民的智慧支持。

  第三,港澳籍公務員成為銜接三地社會保障機制的中堅力量。港澳民生困局的具體情況並非依賴於簡單的調研工作即可獲得最為真實的情況。作為熟悉港澳民生情況的港澳籍公務員,他們所提出的真實感受能夠最大程度地反映港澳的實際民生問題。既然《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強調粵港澳三地要通力合作,共同破解民生困局,即有必要建立能夠銜接三地的跨境社會保障機制。機制的銜接工作應由既熟悉港澳情況,又立足於內地現狀的公務員方可發揮最大的實效。基於此,港澳籍公務員可作為建構、實踐乃至評估跨境社會保障機制的重要群體。可以說,港澳籍公務員發揮這一建構機制的作用遠高於內地籍公務員。過去,各種惠港惠澳政策之所以未能獲得廣大港澳居民的認可,其根源在於政策的制定未能反映廣大港澳居民的心聲和根本利益。港澳籍公務員在制定、推廣各種惠港惠澳政策的過程中能夠最大程度地糾正潛在的各種瑕疵,促使政策更能發揮應有的統合作用。

  總而言之,允許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看似《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重大部署中毫不起眼的一步,但卻在實質上蘊含著豐富的民生價值,可以說是銜接內地與港澳社會保障機制重要的一環,更是在中央的支持下由粵港澳三方共同破解港澳民生困境的起點,充分體現港澳同胞同祖國人民共享祖國繁榮富強偉大榮光的內在意蘊。

  四、結語

  自港澳回歸以來,由於中央管治港澳經驗不足,在許多具有融合式價值的重大措施上仍不能完全放開。在某種程度而言,這與兩種社會制度間存在一定的張力有著直接的關係。然而,站在同一主權國家的立場上,尤其是中華民族共同發展的長遠價值上而言,任何制度的分歧都不能成為阻礙國家統合的理由。如今,中國內地首次明確支持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可謂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的重大舉措,有力地為港澳居民攜手內地居民共同參與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事務管理提供堅實的制度根基。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逐步成為現實,不同制度間的分歧亦將進一步消解。以此為契機,港澳居民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道路將愈來愈廣闊,中央及其相關部門應儘早掃清不利於內地與港澳融合的障礙,尤其是束縛在人們思想上的誤區,方可為“一國兩制”的偉大工程保駕護航。更值得期待的是,港澳居民報考內地公務員的制度與實踐,亦可為日後和平回歸後的台灣居民報考大陸公務員提供寶貴經驗。

  註釋:

  ①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7795號建議的答復》,http://www.mohrss.gov.cn/gkml/zhgl/jytabl/jydf/201811/t20181123_305391.html,最後訪問時間:2019年3月21日。

  ②鄒平學:《四十年(1978-2018)基本法研究的回顧與前瞻》,《中國法律》,2018年第5期。

  ③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2014年6月)》(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第37頁。

  ④陳雲:《香港城邦論》(香港:香港天窗出版社,2013年)。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9年7月號,總第2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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