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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發微觀主體活力加速國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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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7: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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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北京6月14日電/近日,國務院國資委印發《國務院國資委授權放權清單(2019年版)》,從規劃投資與主業管理、產權管理、選人用人、企業負責人薪酬管理、工資總額管理與中長期激勵、重大財務事項管理等方面分類別對各中央企業、綜合改革試點企業、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企業以及特定企業相應明確了授權放權事項,為企業經營“鬆綁”,全面激發微觀主體活力。
經濟參考報發表記者吳黎華評論文章表示,此次《清單》強化分類授權,確保授權放權精准到位。《清單》中的各類授權放權,旨在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直接干預,更多依靠公司治理結構開展工作,以管資本為主履行好出資人職責。《清單》的出台,標誌著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改革邁出了重要步伐。
文章稱,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國有企業改革在許多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過去幾年來,在政策框架基本完善之後,本輪國企改革已經進入實施階段。但是實際落實中,仍然存在較多困難,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央企國企的自主權問題。作為國企改革重要的一環,國資國企監督管理部門到底如何放權、下放多大權限,始終是一個繞不過的問題。這一問題,考驗國資國企相關管理部門能力,事關改革能否順利進行,是一種真正意義上的觸及靈魂的“自我革命”。從經驗來看,凡是這種涉及權力“動真格”的改革,都要求有堅定的決心和勇氣。
文章分析,從國資國企的改革方向來看,股權結構的優化和激勵機制的完善是本輪國企改革的重中之重,這也是決定國有企業到底能否形成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的關鍵所在。過去,國有企業運行效率低下,一股獨大、缺乏制衡是重要原因,在“嚴防國資流失”和“做強做優做大”的基礎上,構建多元化股權結構,能夠為國企帶來社會資本的活水,激發企業活力。在激勵機制上,平均主義傾向、僵化的激勵機制是抑制國有企業員工充分發揮主觀能動性的重要原因,通過激勵機制的完善,則能夠有效提高企業員工的積極性。
而從此次授權放權的具體內容來看,在兩個關鍵點上都實現了重要突破。《清單》明確了央企可以直接審批所屬企業的混改方案(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除外)、央企可以直接決定所屬企業的資產重組事項等。在激勵機制方面,《清單》明確了中央企業審批所屬科技型子企業股權和分紅激勵方案,企業實施分紅激勵所需支出計入工資總額,但不受當年本單位工資總額限制等,並明確支持央企所屬企業按照市場化選聘、契約化管理、差異化薪酬、市場化退出的原則等進行改革。通過這些改革,國資委過去對企業所有權、經營權及分配權的管理干預模式,將轉變為國資監管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和經營性國企三級,逐步實現將政府和企業剝離開來,以產權管理為紐帶,企業微觀活力將被最大限度的激發。
文章指出,當前,中國經濟仍面臨外部不確定性挑戰。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越是形勢嚴峻複雜,越是任務艱巨繁重,越要勇於擔當、主動作為。在落實《清單》方面,各中央企業應盡快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靈活高效的市場化經營機制,提高國資國企的運營效率和水平,全面調動國有企業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激發國有企業微觀主體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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