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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 |
中評社香港6月2日電/“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明定兩岸簽署政治議題協議前,必須經過“立法院”雙重審議通過後,再交付公投,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半數,協議才能生效。大華網路報今天專欄說,如此超高難度的門檻,勢將使兩岸政治性協議變得毫無可能;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無異變成兩岸斷絕關係條例。根本解決之道,就只有用選票把民進黨趕下台重新修法一途。
這次的修法,是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增訂第五條之三,明定涉及具憲政或重大政治影響議題之協議,“行政院”應在協商開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協議締結計劃與“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報告”,經全體“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才能開啟簽署協議的協商。並適時向“立法院”報告,如果“立法院”判斷雙方無法依締結計劃進行時,得經全體“立委”二分之一以上決議,要求終止協商。
專欄說,一旦完成談判協商,“行政院”應公開協議完整內容,送“立法院”審議,並再次提出“憲政或重大政治衝擊影響評估”,“立法院”應舉行聽證;協議草案經“立委”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四分之三同意,再由“行政院”送“中選會”辦理“全國性公投",有效同意票需超過投票權人總額之半數,才能呈請“總統”公布生效。
換言之,在這項修正案通過之後,兩岸要簽署政治議題協議,幾乎沒有可能。原因是:
—簽署兩岸協議比“修憲”或是議決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程序都要更加繁瑣複雜,而且更加困難。
—“立法院”對於兩岸簽署政治協議有重大影響力,事前、事中、事後都能參與。
—兩岸政治協議將有高度不穩定性,事前底牌盡露,使“我方”談判失去彈性;“立法院”不時干預,增加談判難度;何況達成協議後仍有變數,公投可能否決。
—在野黨只要超過四分之一以上,也就是二十九人,就可以杯葛抵制,讓協議根本就無法審議;一旦在野黨在“立法院”擁有過半席次,就可以隨時終止協商。
—“立法院”可以藉召開公聽會名義,延宕協議進行時程
更嚴重的是,兩岸政治協議的公投,非但比起一般公投更為嚴格,而且幾乎是“不可能的任務”。一般公投只要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四分之一,而且同意票多於反對票即可通過。以去年公投選舉人數共一九七五萬七0六七人為準,四分之一門檻約為四九三萬九二六七人,而過半則為九八七萬八五三四人,可是歷來公投最高得票紀錄只有七九五萬餘票;即使得票率最高的“總統”當選人,也不到八百萬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