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據饒戈平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國際組織法》所示,國際組織的成員大致上有五類,其一是“完全會員”,其二是“準會員”,其三是“部份會員”,其四是“聯繫會員”,以上都是主權國家;第五類是“觀察員--諮詢會員”,包括有非成員國的國家,民族解放運動組織,政府間國際組織、個人等。就此而言,會員是屬於所在國際組織的“建制內”成員,因而是國際組織各項活動的當然出席者,開會前都必然會收到通知書。“觀察員”也在建制內,但不具完全資格,因而雖然可以出席國際組織的活動,但必須要由大會發出邀請函,而且大會也保留了不發出邀請函的權利。
具體到“世界衛生組織”及其年度大會上,據台灣地區曾經在聯合國總部秘書處實習過的“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陳隆豐法學博士所著的《台灣與國際組織》(三民書局出版)一書所指,《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並沒有明文規定所謂的“觀察員”,它是《世界衛生大會議事規則》的產物。為實際運作的方便,“議事規則”第三條規定幹事長有權邀請下列三種國家或非自治領土派代表,在大會開會期間以觀察員身份參與衛生大會會議,但僅只於“觀察”而已,可說是“旁聽生”:一、已提出入會申請而尚未被允准加入的國家;二、已提出加入為準會員的申請,尚未被允准的非自治領土;三、已批准《世界衛生組織組織法》的國家。“議事規則”第十九條賦予大會有權通過決議邀請非會員國家,已提出準會員申請而未被允准,或有關聯的政府間組織與非政府間組織派代表作為“觀察員”與會。觀察員顧名思義並沒有任何會員的投票權利,伹可以遞交備忘錄及獲取大會會議的文件。
文章說,二零一七年一月國家主席習近平前往歐洲出席“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並進行歷史性的主旨演講之後,就專程訪問“世界衛生組織”並會見了陳馮富珍。習近平指出,中國同世界衛生組織的合作堪稱典範,中國讚賞“世界衛生組織”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相信“世界衛生組織”將繼續堅持這一重要政治原則。而陳馮富珍則表示,中國是“世界衛生組織”創始成員,“世界衛生組織”將始終堅定奉行一個中國政策,高度評價中國的全民健康計劃,將繼續支持中國深化醫療衛生改革。這就搶在陳馮富珍即將卸下“世界衛生組織”幹事長一職之前,將一個中國框架形成慣例,框住台灣當局出席世界衛生大會的問題。後來即使是陳馮富珍卸任後,新當選的幹事長是來自中國的邦交國,而且他在激烈競爭中當選,中國出了大力。何況,他必須執行聯合國的第二七五八號決議,蔡政府要闖進“世界衛生大會”的會場,根本無門可進,而且比來自中國香港,因而與北京協商較為通暢的馮陳富珍更為困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