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統籌規劃,開放建設。目前,六大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建設主要是各自推進,這一情況不利於靈活調配、綜合利用資源。建議邀請相關國家和重要國際組織與中國開展聯合研究,確定經濟走廊建設的願景和建設規劃,明確合作建設原則。
二是因“廊”施策,先易後難。各經濟走廊的合作重點不同,沿線國家的合作需求與基礎條件也存在差異,因此在統籌協調的前提下,應充分考慮各經濟走廊發展建設的實際情況,制定差異化、有針對性的合作策略,區別推進。在同一經濟走廊內,集中發力,圍繞重點合作領域著力加強合作機制建設,優先建設條件較為成熟的項目。
三是政府引領,企業主導。政府通過政策溝通,凝聚共識、營造環境、搭建平台、創造條件。對於非公共設施、非公益類項目,企業要遵循商業原則進行獨立決策、自主運營、公平競爭、自負盈虧,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優化配置資源、主體激勵、規避風險等方面的優勢。
四是協調聯動,智力先行。經濟走廊內蘊豐富,不僅包括通道建設,還包括物流體系建設和產業合作,在構建交通網絡的同時,需推進通關便利化合作、標準體系對接、物流園區規劃及產業園區布局,形成內外多方面建設協調、良性互動的格局。同時還要加強智庫與工商界的溝通交流,增強共識。
堅持共商共建共享,採取務實舉措穩妥推進
文章提出,一方面要共同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六大國際經濟合作走廊均在“一帶一路”框架下,既相互聯繫,又各有側重。經濟走廊建設屬國際區域經濟合作,制定規劃要通過共商的方式,建議分三步走:第一步,以經濟走廊為單元聯合開展基礎研究;第二步,以經濟走廊為單元邀請相關方政府部門制定所在經濟走廊的發展規劃;第三步,召集六大國際經濟合作走廊代表性國家磋商制定總體發展規劃,也可邀請國際組織參與其中。當前,中蒙俄經濟走廊已聯合制定發展規劃,其經驗和模式可供其他經濟走廊借鑒。
另一方面需加強經濟走廊合作機制建設。分別建立各經濟走廊沿線國家之間的協商機制;增強與沿線現有區域或次區域合作機制的協調對接;根據經濟走廊參與方的特點有針對性地增強合作機制建設;加強相關部門之間、地方政府之間等各層級合作機制的建設。當前,比較緊要的機制建設包括:設施聯通協調機制、投融資合作機制、風險聯合防控機制以及利益協調與爭端解決機制。
與此同時,加緊推進標準兼容對接。標準兼容對接是提升經濟走廊經濟活動效率的關鍵。我國應發揮政府、行業協會、企業等多類主體的作用,雙邊多邊合作渠道並舉,加強對相關國家的技術援助,提升其標準應用能力,引領經濟走廊標準合作;針對不同經濟走廊的重點合作領域,分產業推動國家標準互認;以跨境、邊境等經濟合作區以及跨境企業項目質檢合作為突破口,推動標準互認和新標準制定,“以點帶面”推進國家間標準合作。
此外,還要著力打造一批示範性項目,圍繞各經濟走廊核心合作領域,以互利共贏為出發點,選擇典型項目,精心設計、穩妥推進,有利於增強各方信心,降低試錯成本。並且在強化區域合作的公共品供給上下功夫,整合政府、商業協會、企業、金融機構、中介服務機構、研究機構等多方面的政策、項目、服務、典型案例、商業環境和進展情況評估報告等信息,將其公開發布,供相關方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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