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5月10日電/香港高等法院9日對2016年旺角暴亂兩名參與者的刑期作出判決,兩人分別被判處三年監禁。
被告容偉業早前被法院裁定兩項暴動罪和一項襲警罪成立。另一名被告袁智駒則在開審前承認兩項暴動罪和一項縱火罪。
法官指出,兩名被告在暴亂現場逗留超過八小時,相信是掌握事件發展的情況而非一時衝動。以兩人的罪行性質及嚴重程度,應判處監禁刑罰。
2016年2月8日晚至9日凌晨,數百名暴徒在香港九龍旺角與警方發生嚴重衝突,造成100多人受傷,其中大部分是警務人員。香港警方在旺角暴亂後拘捕超過90人。
多名旺角暴亂參與者已被定罪判刑,其中超過20人被裁定暴動罪成立。2018年6月11日,香港高等法院對梁天琦、盧建民等另外三名旺角暴亂參與者判刑。其中梁天琦被判六年監禁,盧建民被判七年監禁,是迄今旺角暴亂案相關罪犯被判處的最高刑期。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