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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六年仍被查 中紀委懲治腐敗人走查不涼
http://www.CRNTT.com   2019-03-26 14:32:50


 
  近年幹部退休後被查成“新常態” 退休即安全“偽規律”被擊碎

  記者注意到,李新華被查時距離其退休已過去六年時間。據公開資料顯示,李新華今年66歲,早在2013年7月就已卸任退休。

  近年來,官員退休多年後被查處的案例並不鮮見。例如,廣東省廣州市國土房管局原副局長譚麗群2014年被立案查處時已退休11年;江蘇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少麟以及吉林省長春市高新區黨工委原書記劉澤臣,均在退休近8年後受到查處。僅十九大以來,已有天津市原副市長陳質楓、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邢雲等多名中管幹部是在退休幾年後被通報接受審查調查。

  據媒體分析,從退休官員受到查處的原因來看,主要有兩種情況:一是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二是退休後“發揮餘熱”,利用在任時的關係和影響力謀取私利,最終咎由自取。

  《法制日報》曾公開雲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原巡視員張興華退休5年後被查案例。張興華利用職務便利,先後3次收受賄賂51萬元。去年6月,張興華犯受賄罪、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而在“發揮餘熱”方面,2006年退休,2015年被開除黨籍的江蘇省委原常委趙少麟頗為典型。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趙少麟在充任其子趙晉實際控制的公司總顧問期間,夥同趙晉請托他人為其公司非法經營房地產項目提供幫助,並行賄價值人民幣444.895萬元的財物;幫助趙晉採用偽造對外貿易合同、虛構向境外支付費用手段騙取有關機關審批文件,用於騙購外匯並匯至境外,共計美元4170萬餘元。

  中央黨校教授林喆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指出:“一個個退休官員被查的案例表明,過了退休這道線並不意味著‘平安著陸’。隨著反腐走向深水區,退休不等於進入‘保險箱’,不能享有法外豁免的特權。”

  幹部可以退休,反腐沒有“退休”時。黨的十八大以來的反腐實踐,擊碎了包括“退休即安全”在內的一系列“偽規律”,向全體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宣告了有貪必肅、有腐必反的堅定決心。

  正如中國紀檢監察報評論指出的,退休只是一個時間點,不是一條安全線,因腐敗欠下的賬遲早要還。只要是貪腐了,紀律的嚴肅追究就絕不會讓位於時間,法律的正義也絕不會缺席。別說退休一年兩年,哪怕十年二十年,也甭想既往不咎、一筆勾銷。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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