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立法會議員支持特區政府立法。民建聯主席李慧琼認為,立法能限制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沒有國歌條例的漏洞去達至政治目的,國歌是國家的象徵,相關創作可以利用其他方法,不需要刻意令自己墮入法網。劉國勳亦強調,國歌作為國家象徵,予以尊重是國民應有之義,“平生不做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驚。若對自己的國家並無叛逆,並非蓄意要侮辱國家形象的人,對《國歌法》又何必畏懼呢?”工聯會陸頌雄形容“奏唱國歌時打呵欠也可能需負刑責”的說法,完全是因為對草案條文理解不徹底而引發的擔憂,他希望政府多向公眾解釋條文以釋除市民疑慮。
【局長釋慮】
公開、故意及有意圖侮辱國歌,要符合這幾個元素,有相關行為才會墮入罰則,同時要經執法機關搜證,及提供證據,再由法庭判決,本身是有一個門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 聶德權
【政界觀點】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主席李慧琼
“立法能限制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沒有國歌條例的漏洞去達至政治目的。”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劉國勳
“國歌作為國家象徵,予以尊重是國民應有之義。”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陸頌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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