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紀檢監察組根據初核情況,對吳江洪的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你家幾個孩子?”
“3個。”
“3個孩子是否享受孤兒補助資金,符合不符合條件?”
“享受,但是並不符合條件。”
“明知道不符合條件,你為什麼還要把孩子作為‘孤兒’上報享受補助資金?”
“與前妻離異後,感覺一個人帶3個孩子有些困難,就編造假材料,享受了補助資金。”
面對審查組拿出的證據,吳江洪對自己的違規違紀事實供認不諱,並主動上交所有違紀資金。
2018年12月,因涉案金額較大,吳江洪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涉及有關部門的責任人均受到相應處理。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