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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人涉兩性作風問題被通報
http://www.CRNTT.com   2019-03-05 10:39:10


 
  在宋偉看來,黨的十九大以來關於黨員作風問題的黨務政紀處分通報,反映了黨中央嚴肅處理相關問題的決心,對於強化領導幹部形成良好的生活作風具有明顯推動作用。

  處分條例為依據

  執紀監督零容忍

  對於黨員領導幹部生活作風問題的監督,一直有黨內法規作為依據。

  早在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在第十四章“嚴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中。

  當時的紀律處分條例規定:“與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現役軍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重婚或者包養情婦(夫)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此外,當時的紀律處分條例還規定:“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印發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圍繞黨紀戒尺要求,明確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6類違紀行為,開列出負面清單。

  在此次修訂中,相關內容被調整在第十一章“對違反生活紀律行為的處分”中:“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係、從屬關係或者其他相類似關係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分。”

  當時,有專家解讀說,條例規定的範圍擴大到“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讓紀律處分的面更寬更嚴,有些不正當性行為可能只是道德問題,不違法,修改之後把軟約束變成硬要求。

  2018年8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經再次修訂後公布,對上述條款稍作了文字上的修改。

  宋偉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說,紀律處分條例對這一問題的修改,一方面使得類似案件有了判罰標杆,保證了黨規制度的剛性運行;另一方面也發揮了有效的警示作用,進一步降低這類案件發生的概率。

  莊德水觀察發現,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了多起黨員領導幹部違反生活紀律的案例,說明中央高度關注這個問題,畢竟個別黨員領導幹部的違紀問題特別突出;另外,對紀律處分條例的持續修訂,說明中央一直在對黨員領導幹部的生活作風進行制度化約束。

  在莊德水看來,要解決這一問題,根本性的措施還是以黨規制度約束黨員領導幹部的權力,管好黨員領導幹部的生活作風,“不僅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內’工作職責的監督,也要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八小時之外’私人生活的監督,包括他們的生活圈和朋友圈”。

  彭新林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黨員領導幹部的作風問題無小事,從執紀監督看,違紀是違法的開始,黨員領導幹部一旦違紀,很容易形成“破窗效應”,因此一定要讓黨員領導幹部把紀律看成心中的“底線”和“紅線”,依法依規約束自身行為。

  “執紀監督也要對違反生活作風紀律的行為‘零容忍’。”彭新林建議。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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