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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 |
中評社香港1月16日電(記者 張心怡)香港特區政府1月7日公布,由2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和“福建計劃”下發放的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及傷殘津貼金額,並把領取長者綜援的合資格年齡,由60歲改為65歲。
消息一經發佈,便引發爭議。14日,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討論相關事項,不論建制及泛民議員均表明反對推行相關措施,並要求政府撤回。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政府今次推出新政策的程序不可取,在作出如此大的改動前,應該向各政黨咨詢溝通,取得社會共識後才實施。建議政府動用關愛基金,補貼60至64歲的有關人士,獲得與長者綜援相同金額,並設過渡期至少五年。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柯創盛提出,不支持有關措施,政府對60歲至64歲的長者就職和生活支援不足下,貿然調整年齡,是剝削有需要長者應有的福利。在新安排下,日後60歲至64歲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只能申領成人綜援,但每月的標準金額為2525元,與長者綜援金額的超過3585元現金津貼比較,相差1000元,還未計算長者綜援可獲得的其他補助等,故新安排等同削減長者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