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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啃老”立法重在價值引領
http://www.CRNTT.com   2019-01-10 10:07:05


  中評社北京1月10日電/新的《河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於2018年7月22日正式提交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初審,9月20日審議通過,於12月1日起施行。這部《條例》引人關注之處在於其明確規定了“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此規定被諸多媒體解讀為“立法禁止啃老”,繼而引發輿論關注。(1月6日《法制日報》)

  新《條例》之所以引發外界的普遍關注,就在於其中明確規定了“已成年且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贍養人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條例》規定本身沒有問題,但是在媒體的報道傳播,尤其是一些網站、自媒體的“標題黨”現象中,卻被誤讀為地方政府“立法禁止啃老”,進而引發了公眾不小的誤解。

  “立法向啃老說不”,和“立法禁止啃老”,看上去是一回事,但實際上並不是。因為年輕人“啃老”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層面的問題,同時更是一個道德層面的問題,如果把上述兩者混為一談,很容易造成公眾在理解上的偏差,進而讓《條例》本身被質疑,也就削弱了地方立法的權威性,影響了法規條例的落實和執行。

  “立法向啃老說不”是有一個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已成年子女的“啃老”行為遭到了老人的反對,也就是在老人反對“被啃老”的前提下,法律可以站在老人的一邊為老人權益撐腰。反過來說,如果有老人家庭條件很好,而子女工作不如意,經濟條件不好,所以老人自願資助子女把生活過得好一些,這是國家法律所不反對的。這就可以解釋為什麼一些媒體把“立法向啃老說不”解讀為“立法禁止啃老”是錯誤的原因。

  如前所說,“啃老”是法律問題,但更多的還是一種道德問題,尤其是每家的情況都不盡相同,如果法律“一刀切”地禁止年輕人“啃老”,一方面在法規條例的落實上成了“不可能完成的任務”,最終導致條例成了空文,流於形式;另一方面,也未必會得到百姓的認可與支持,成了一種“出力不討好”,這顯然是對地方政府立法的原則相背離的。

  所以說,地方政府以立法的方式向“啃老”說不,就像當年的“常回家看看”入法一樣,更多的意義在於一種價值引領,一則告訴那些正在“啃老”或準備“啃老”的年輕人,這種行為是為社會道德與國家法律所不容的;二則是告訴“被啃老”的父母,如果自己不願意子女“啃老”,那麼完全可以通過法律手段向子女“說不”,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儘管在現實生活中,真的和子女因為“啃老”問題而訴諸法律、對簿公堂的肯定少之又少,但是這樣的法律保障,卻不能缺席。

  “啃老”現象的發生是有著深層次的社會原因的,僅靠道德或僅靠法律,都難以很好地解決問題。如果說以前主要靠道德的自我調整的話,那麼隨著越來越多地方開始以條例的方式對“啃老”立法,也就意味著開始借助法治的力量來予以引導和規範,這當然是值得肯定與期待的。

  來源:東方網  作者:苑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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