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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法首修訂 “非領導職務”表述將成歷史 
http://www.CRNTT.com   2019-01-03 12:01:48


 

  衆所周知,公務員隊伍呈“金字塔”結構,越往上職位越少。苦於編制和職數所限,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千軍萬馬往往不得不擠職務這根“獨木橋”。

  2017年6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試點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改革。經過一年多的探索實踐,試點工作受到普遍歡迎,取得了明顯成效,已具備在全國範圍推開的現實條件。

  根據新修訂公務員法,過去的“非領導職務”表述將成為歷史,取而代之的是“職務”與“職級”并行的運行模式,將非領導職務改造為職級,明確綜合管理類公務員職級序列由高至低依次為:一級巡視員、二級巡視員、一級調研員、二級調研員、三級調研員、四級調研員、一級主任科員、二級主任科員、三級主任科員、四級主任科員、一級科員、二級科員,改革成果被法律鞏固下來。

  考核指標籠統、針對性不強,“一把尺子量到底”曾是阻礙公務員潛能發揮的“攔路石”。如今,隨著新修訂公務員法中考核機制的完善,這一現象將逐步得到解決。新修訂公務員法還規定:對工作表現突出,有顯著成績和貢獻,或有其他突出事跡的公務員或者公務員集體,給予獎勵。

  為體現嚴管和厚愛結合,新修訂公務員法調整充實了從嚴管理幹部有關規定,將現行公務員法第九章章名“懲戒”修改為“監督與懲戒”,增加了有關加強公務員監督的規定;同時,圍繞激勵公務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新修訂公務員法還進一步完善了公務員激勵保障制度相關規定。

  “縱觀新修訂的公務員法,內涵豐富全面、制度設計合理、彰顯中國特色,必將為建設忠誠幹淨擔當的高素質專業化公務員隊伍提供更有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辛鳴說。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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