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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的內涵與指標體系分析
http://www.CRNTT.com   2018-11-19 00:11:10


 
  1、享受勞動力市場的資格准入同等條件促進經濟融合

  經濟因素是社會人口流動最為活躍的動力因素,“31條措施”中“13.台灣同胞可報名參加53項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81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就是專門針對經濟融合領域提出的同等准入條件具體舉措。各類資格考試認證資格屬於國家層面的“規定動作”,需要儘快全面明確,使得台胞可以參與相關資格證考試和資格認證取得從業證照。

  當前,該項已經逐漸落實。如在職業資格考試方面,一是,5月31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期貨業協會、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分別就落實“31條措施”中第29條發佈具體措施,其中明確“在台灣已獲取相應資格的台灣同胞在大陸申請證券、期貨、基金從業資格時,衹需通過大陸法律法規考試,無需參加專業知識考試”,對台灣同胞獲得從業資格的取得方式、申請條件、申請程序等事宜作出詳細規定。農業農村部組織對漁業船員管理相關法規規章進行修訂,於6月底前向社會公佈台胞報名漁業船員職業資格考試的具體辦法。自2019年1月1日開始,台灣同胞可憑《台灣居民往來大陸通行證》申請辦理漁業船員證書相關業務。文化和旅遊部近日印發了《關於組織實施2018年全國導遊資格考試的通知》,定於2018年11月至12月間舉行全國導遊資格考試,台灣同胞可在大陸任一省、自治區、直轄市報名參加考試。6月14日,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宣佈,根據“31條措施”的相關內容,今年第29屆中國電視金鷹獎將台灣地區演員納入觀眾喜愛的男、女演員獎評選範圍,與大陸演員具有同等參評資格。6月21日,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公佈了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年度項目和青年項目立項結果。在大陸工作的符合申報條件的台灣研究人員申報課題157項,經評審立項58項,這些課題主要集中在歷史學、社會學、民族問題、新聞學和語言學等領域。

  關於用工待遇方面,許多地方的具體實施辦法都明確台灣同胞可按照規定參加“五險一金”,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勞動保障,說明台灣同胞已經可以享受勞動力市場的資格准入同等條件。在就業創業等方面,除了享受與大陸同等的條件外,各地紛紛出台政策扶植台灣青年來大陸實習、就業、創業等,在12個省市設立了53個“海峽兩岸青年創業就業基地”等。實際上體現了率先與台灣同胞分享發展機遇的超“國民待遇”。

  2、享受正常生活和發展便利性促進身份融合

  身份證照是國家層面的“規定動作”,是便利台胞在大陸的生活和發展,促使台胞在大陸就學、就業、就醫等方面便利性的基礎。大陸早已出台相關措施,如2015年7月起對台胞免簽注,9月起全面實行卡式台胞證,2017年6月起可在多地火車站和機場自助取票;逐步擴大台胞個體工商戶的營業範圍;完善台生在大陸學習的有關規定,使其在大陸學習有完整的記錄;擴大台胞在大陸事業單位就業試點地域;進一步擴大法律服務對台開放,使更多的台灣法律專業人才來到大陸工作;開放在大陸工作的台籍研究人員申請國家社科基金等。由於大陸網絡普及、管理系統逐漸完善,許多申請項目均需要以網上提交個人身份信息為前置條件,在促進享受正常生活和發展便利性促進身份融合發展上,應該:

  (1)啟用18位號碼的台胞證

  由於車船票、機票、辦理銀行卡、支付寶、社保、醫保及申請社會服務、國家社科基金等系統,均需要輸入18位身份證號碼。現在採用每一項社會服務單獨修改系統采認台胞證號碼或專設台胞專窗、專門機器等方法,既不能提高效率又增加管理成本,應改為發放依據大陸身份證號碼18位標準編碼的卡式新台胞證作為台胞身份證明的新選擇,保障有意參與和分享大陸發展的機遇的台胞便利申請各項社會服務和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活動,但申領人需要抄寫承認一個中國、遵守中國大陸法律的聲明,體現責權利的同等公民待遇。

  (2)依同等條件辦理居住和享受社會福利

  醫保社保是公民基本社會福利待遇,地方“自選動作”上應開放台胞自願申請居住證、購買醫保社保並享受申請公租房、購買住房等同等保障台胞享受社會福利待遇“同城待遇”。

  3、子女享受同等入學機會促進家庭融合

  早在2008年,大陸教育部和國務院台辦就出台《關於進一步做好台灣同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稚園就讀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各級教育主管部門對台胞子女在大陸中小學和幼稚園就讀實行“歡迎就讀、一視同仁、就近入學、適當照顧”政策,凡經批准設立的公辦和民辦普通中小學、幼稚園及中等職業教育機構都可以接受台胞子女就讀。台胞子女在入學、入園和升學的條件、學校安排、收費等方面均享受與當地大陸學生同等待遇,並創造條件給予適當照顧。此次“31條措施”進一步對台灣同胞在學習、實習、就業、創業上提供更多幫助,如2017年《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等,為台生提供專項獎學金。隨著兩岸人員流動增加,子女轉學等需要增多,在中小學、大學的在學證明/學歷、學分認可上,還需要“國家規定動作”上明確出台可操作性的教育融合發展指引。

  4、享受長期居住地社會生活參與便利性促進社區融合

  對於在大陸工作生活的台胞,在其長期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各地早已經實施享受“同城待遇”的措施,如參加社區業主委員會上享受同等待遇。許多地方“自選動作”處理台灣同胞居留社區管理上,已經有許多有益有效的嘗試,許多社區除加強與台灣各地社區開展交流外,對於台商、台灣同胞集中居住區域,開始鼓勵其參與當地社區治理。如廈門2013年提出“兩岸同胞融合最溫馨家園”,開始嘗試促進和吸納台胞直接參與社區治理,2015年廈門全面實施《境外人士參與社區治理暫行辦法》,發現和培訓一批長期在廈居住的台胞等境外人士為社區骨幹,擔任社區助理。興隆社區成立了台胞之家,海滄區海虹社區成立了社區居民大學,借鑒台灣社區發展經驗和做法,改善社區治理效益。

  5、享受文化習俗生活便利性促進文化融合

  兩岸同宗同源,宗教、種族、生活習俗與大陸基本一致。兩岸文化融合涵蓋歷史傳統、飲食文化、文藝(音樂美術等)、出版與影視媒體資源、體育、民間宗教信仰、生活方式與交往方式等。在國家宗教自由的《憲法》框架下,台胞個人均能享受到便利性的宗教、種族、生活習俗的自由,特別是儒、佛、道等宗教、生活習俗上。針對台灣同胞的信仰需要,1990年代就大力建設福建湄州媽祖主廟,為前來進香的台灣信眾提供方便。1997年媽祖金身繞台102天引起轟動,法門寺佛指舍利入台也引發藍綠放下惡鬥、萬人空巷拜迎,台胞回鄉祭祖、祭黃帝陵、祭孔廟、拜佛、參拜三山國王祖廟等活動不斷。大陸已經陸續出台了《關於歸口管理對台文化交流工作的通知》(1990,文化部、國台辦)、《關於對台灣影視交流的暫行管理辦法》(1990,中央對外宣傳小組廣播電影電視部)、《關於新聞工作人員赴台採訪的規定》(1993,新聞出版署)、《對台出版交流管理暫行規定》(1994,新聞出版署)、《關於台灣記者來祖國大陸採訪的規定》(國台辦,1996)、《關於加強對台港澳地區青少年交流工作管理的意見》(1997,共青團中央)、《關於對台體育交流歸口的意見》(1997,國家体委)、《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2006,國務院)、《內地高校招收台灣地區學生收費標準》(2006,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收和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學生的規定》(2017,教育部等六部門)、《台灣學生獎學金管理辦法》(2017,財政部、教育部)等等,在加強兩岸民間宗教信仰交流、影視文化、生活習俗交流、文化教育交流基礎上形成健康、可持續的生產生活方式,不斷深化傳統文化的認同、活化、改善與融合發展。

  6、享受同等參政議政機會促進政治融合

  大陸一直以來也把民主協商機制作為立國根本國策,改革開放後進一步推動社會主義民主、自由與法制建設,並列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台灣地區民主化改革以來,民眾參政議政熱情空前高漲、途徑形式多元,成為其社會生活的重要活動。台籍人大代表盧麗安加入中國共產黨等典型事例也引發台灣民眾政治融入的需求。雖然各地已經在建設“台協”、“台青協”等組織上有相應的政策,但還需要進一步明確和開放台灣民眾參政議政的正規渠道,如擴大“台盟”、“台聯”的加入對象範圍為所有台籍同胞等,保障其有組織地參政議政、民主參與大陸政治生活、為當地社會發展建言獻策、貢獻才智力量。

  7、激發價值觀認同、心理歸屬促進心靈融合

  人類的許多行為、思想和情感都源於我們歸屬的心理需要。用心理學家ChristopherPeterson的話說,其他人很重要。事實上,其他人如此重要,以至於成為我們自尊的來源。甚至於說,我們的自我概念不單單是建立在我們獨特的特質和特徵(個人自我)上,也建立在我們與對我們重要的人之間形成的依附關係以及我們認同的社會群體(集體自我)的基礎之上。與其他人之間建立的紐帶社會支持網絡,使人獲得心靈的安定和尊重,變成幸福的起因。歸屬感使得人的生活更有意義,經由社會歸屬向外延伸自我邊界,從而提升自我的“持續性”和“持久性”的感覺。對於來到異地生活的台灣同胞,更需要建立完整而積極的社會支持網絡,減少孤獨感、差異感。

  (1)提供一站式在地社會融合指導和服務

  涉台政策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許多地方管理和服務部門並不熟悉相關政策,往往規避處理台胞辦理業務導致台胞社會融合不便、惠台政策難以落實,造成台胞個體融入體驗不佳、帶來負面影響。故各縣級以上政府應該專設台胞一站式服務中心和網站、APP等,提供針對性、專業性的在地社會融合指導、法律諮詢等服務。

  (2)依託半官方和非政府組織拓展台胞關懷

  以台聯、婦聯、青少年組織、工商聯以及非政府組織(NGO)、社團組織、社區街道等為主吸納台胞參與,醫院設立港澳台專窗對接等,提供社會支持網絡保障其安全感、激發其歸屬感、認同感。

  總之,以全方位、多途徑、上下聯動推進兩岸社會融合發展,實現海峽兩岸互利共贏與共同發展,追求兩岸和平發展和統一大局,造福兩岸人民,共創中華盛世、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註釋:

  ①吳宜:十八大以來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碩果纍纍.[ol]中國台灣網.2017年12月11日08:47:15。

  ②黃匡時,嘎日達.農民工城市融合度"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對歐盟社會融合指標和移民整合指數的借鑒[J].西部論壇,2010,(09):27-36.。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8年11月號,總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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