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罰金是交給國庫的,並不會使用到環境整治和修復上。”武進區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此,環保部門委托了第三方環境監測機構進行鑒定評估。後來,對方主動提出磋商解決,賠償了相關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200萬元。
“這次雖然沒有以武進區政府的名義進行起訴,但實際運行中,武進區相關部門確實體現了主體責任,要求污染企業進行賠償,效果不錯。”賀震說。
賀震介紹,過去兩年的試點中,江蘇省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作為全省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點內容加以推進,結合實際制定《江蘇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試點期間,江蘇提起6起案例,目前辦結4起,還有兩起在走訴訟程序。據統計,目前已經追回到賬生態修復資金2000多萬元。
江蘇省環保廳、省海洋與漁業局、省政府法制辦和常州市武進區環保局先後辦理了德司達(南京)染料有限公司水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案、無錫尚品石油有限公司傾倒廢油渣造成土壤污染損害賠償案、洪澤湖非法捕撈螺螄導致水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
賠償權利人範圍擴大到市地級政府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還是新生事物,從試點到正式施行的過程,也是不斷摸索完善的過程。
與試點方案相比,中辦國辦印發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有四大突破:將賠償權利人範圍從省級政府擴大到市地級政府;授權地方細化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具體情形,降低啟動賠償工作的門檻;健全磋商機制;完善賠償訴訟規則及適用,做好賠償訴訟與公益訴訟的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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