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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言行危害公共秩序
http://www.CRNTT.com   2018-08-13 10:57:08


陳浩天(圖片來源:網絡)
  中評社北京8月13日電/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擬引用《社團條例》第八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是本港自回歸後首次引用相關條例。1997年回歸前,臨時立法會通過在條例中引入“國家安全”條文的修訂。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當時就是臨立會修訂社團條例法案委員會主席。譚惠珠接受大公報專訪時表明,《社團條例》第八條(1)A除了國家安全,還有維護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要求;陳浩天的言行不僅危害國家安全,對公共秩序及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也是有害的。

  《社團條例》第八條(1)A明確規定:社團事務主任合理地相信禁止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運作或繼續運作,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而《社團條例》釋義中,第四點列明“國家安全”定義,“國家安全”(national security)則指,保衛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

  曾聲稱廢除基本法

  譚惠珠指出,《社團條例》第八條(1)A除了國家安全,還有維護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的要求。她說,“民族黨”陳浩天的言行影響公共秩序,他除了說要用武力達到目的,也曾經聲稱要廢除基本法。曾擔任基本法草委的譚惠珠表明,基本法是香港社會最根本的社會秩序、社會運作的憲制基礎,如果要將其廢除,也就是要將“一國兩制”廢除,這樣勢必會影響公共秩序;同時,基本法也保障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如果你廢除基本法,也等於廢除香港的人權和自由,對於社會最基本運作的規條都毀壞了。”

 (來源: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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