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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降低刑責年齡 法規亦當與時俱進
http://www.CRNTT.com   2018-07-07 00:24:25


 
  社會飛速發展,未成年人的現狀早已與當時制定法律的歷史階段不可同日而語。不良少年從欺凌同學、施暴他人、搶奪財物中找到樂趣,從暴力和拳頭中發洩精力得到滿足,漠視法規與道德,踐踏公民權益,暴力傾向嚴重,不加遏制將逐漸走向犯罪的道路。如若得不到嚴厲懲處,勢必形成快速傳播的病毒,在懵懂無知、缺乏良好教育與是非標準的年少心田裡樹立無視法律、漠視生命的不良示範,毒害青少年,危害社會。

  英美等國規定,在謀殺、強姦、搶劫等嚴重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都要對之實行相應的法律懲處,而不是某個年齡線的一刀切。反觀我國,目前現行相關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特別是對未成年人犯罪預防乏力,懲處無方。實際上,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青少年成熟期早已提前,接受的信息也比以前複雜得多,繼續以14周歲作為最低刑事責任年齡,顯然落後於時代發展。法律界早有降低最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提法。

  法律具有強制性、普遍性、規範性,當未成年人暴力案件呈現多發、普遍態勢,相關法律就必須與時俱進,逐步完善、拾遺補缺。當法律的人性關懷成為部分少年無所忌憚的利用空間,寬容成為某種程度上的縱容,說明相應制度出現漏洞或者是滯後,就需要及時亡羊補牢。

  真正的未成年人保護應該是對於受害方和施害者都有相應的保護和救助機制,偏重一方都有失公平,違背社會公義。對未成年人惡性犯罪予以法律強力約束,輔之以青少年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建章立制,及時處置,完善國家少年司法體系,降低少年犯罪率,維護社會安寧,保障社會公平,就此而言,降低未成年人邢責執行年齡應盡快提到議事日程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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