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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通報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8-04-30 11:33:11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電/日前,浙江省紀委專門發出通報,公開曝光了近期查處的11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

  1.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經濟發展局副調研員翁洪偉違規接受宴請和收受禮卡問題。2015年至2017年,翁洪偉多次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並收受價值3420元的煙酒提貨券一張。翁洪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物予以收繳。

  2.寧波市奉化區環保局監察大隊幹部陳榮芳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土特產、禮券、禮卡問題。2015年、2016年、2017年春節期間,陳榮芳多次收受監管企業主所送的茅台酒、土特產,以及超市卡、香煙券等,共計價值人民幣7500元。陳榮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物已主動上交。

  3.溫州市甌海區商務局原黨組成員、區糧食局原副局長戴偉忠公款旅遊等問題。2017年6月,戴偉忠到浙江諸暨、江蘇沭陽公務出差,攜妻兒同行,期間攜妻兒赴諸暨五洩,南京中山陵、夫子廟等景區旅遊,景點門票和部分餐費共計1000餘元由隨行的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其他費用共計12825元在區糧食局和局下屬單位報銷。2017年7月,戴偉忠到舟山開會,攜妻兒同行,違規要求下屬單位租車並安排駕駛員開車前往,相關費用共計2950元在下屬單位報銷。戴偉忠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戴偉忠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和免職處理,並退賠相關費用。

  4.德清縣社會福利企業管理辦公室主任陸永林違規用公款報銷私人餐費問題。2016年,陸永林3次以虛構接待企業的名義,將私人用餐消費在縣民政局賬上報銷,共計2368元。陸永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退賠相關費用。

  5.嘉興市綜合行政執法信息指揮中心幹部凌衛中違規使用公務油卡問題。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凌衛中利用管理公務油卡的職務便利,使用公務油卡多次為親友私家車加油共計3000餘元。凌衛中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6.紹興市外僑辦(僑聯)聯合黨組成員、綜合處處長餘一飛違規公務接待問題。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餘一飛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多次在公務接待活動中超標準超範圍接待用餐,並違規使用公務禮品。餘一飛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7.東陽市國土資源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吳有平、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副主任趙丹違規接受宴請問題。2017年6月22日,吳有平、趙丹在對某公司違規用地問題進行調查結束後,接受被調查對象的宴請。吳有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趙丹受到政務記過處分。

  8.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柯城分局黨委書記、局長黃燃增等人公款旅遊、違規報銷差旅費問題。2016年11月,黃燃增帶領衢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柯城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洪孝蘭,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呂清法等15人赴廣西南寧學習考察,期間部分人員提議並經黃燃增同意,考察組一行先後赴南寧市楊美古鎮、龍虎山景區旅遊,景點門票等費用共計2145元,由承接該次考察交通、用餐服務的某旅行社現場統一結算支付,後在局財務報銷入賬。同時,此次考察費用報銷時,還存在既在單位財務列支餐費、市區包車費,又領取夥食補助費、公雜費的問題。黃燃增、洪孝蘭、呂清法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參加考察的人員退繳了有關費用。

  9.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定海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胡立方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福利、違規接待,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娛樂活動問題。2012年12月至2015年,胡立方通過應入賬未入賬、賬外留存資金、虛列支出套取現金等方式,設立“小金庫”,涉及金額共計197480元。所涉金額違規用於發放福利、補貼和接待消費、購買海鮮煙酒等。2017年1月,胡立方違規接受管轄企業某公司總裁汪某安排的宴請及KTV娛樂活動,消費共計2500元,由汪某支付。胡立方受到撤銷黨內職務、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以及免職處理。

  10.台州市椒江區大陳鎮國土資源所原所長兼椒江國土分局耕保科原科長王磊等人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及高消費娛樂活動問題。2018年3月6日,王磊同椒江國土分局國土事務管理中心副主任陳鬆,三甲街道國土資源所副所長(主持工作)喬暘、副所長劉迪,以及三甲街道聘用人員、國土協查員楊濤濤5人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某監理公司工程師安排的宴請及高消費娛樂活動,並接受異性有償陪侍。王磊、喬暘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處分和免職處理;陳鬆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過處分和免職處理;劉迪受到撤職處分,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楊濤濤受到解聘處理。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椒江國土分局黨組成員、分管副局長周鵬,三甲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徐衛兵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椒江國土分局黨組書記、局長奚凱,三甲街道黨工委書記葉海建分別受到誡勉談話和警示約談處理;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椒江國土分局黨組副書記、紀檢組長謝孝志,三甲街道紀工委書記項會達分別受到誡勉談話和警示約談處理。

  11.雲和縣國稅局主任科員葉楊青違規操辦喬遷宴問題。2017年11月24日,葉楊青在雲和某酒店舉辦喬遷宴,邀請15名個體工商戶等服務對象參加,違規收受禮金8200元。葉楊青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規收受禮金予以退還。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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