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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中評社 秦正陽攝) |
中評社北京4月28日電(記者 秦正陽)4月27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人民陪審員法草案。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林文學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三年的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證明,試點方案確定的主要改革內容是可行的。三年試點期間,試點法院不斷總結經驗,也對試點方案做了部分調整,為立法工作積累有益經驗,在剛剛通過的人民陪審員法中都得到了體現。為貫徹落實好這部法律,最高法院下一步還將採取一系列重要的措施。
實錄如下:
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記者:請問林主任,第一個問題,此次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人民陪審員法草案,同時也審議了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的關於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情況報告,我想請問試點三年的工作對人民陪審員法草案的立法主要的促進作用表現在哪些方面?第二個問題,人民陪審員法可以說是中國法制建設史上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事情,同時也是保障公民司法民主、促進司法民主的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請問最高人民法院下一步將有怎樣的部署安排,來更好地貫徹落實這部法律?
林文學: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對人民陪審員制度改革提出的要求,2015年5月,最高法院聯合司法部在十個省50家法院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改革試點。根據最高法院的建議,2017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試點期限延長一年。通過三年的試點證明,試點方案確定的主要改革內容是可行的。表現在:一是關於人民陪審員選任廣泛性的有關規定。試點方案要求人民陪審員選任按照一升一降和三個隨機的要求,即人民陪審員年齡從23歲提高到28歲,學歷從大專降到高中,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隨機抽選人民陪審員人選,隨機抽選參審案件的人民陪審員。這些措施的實行,讓更多的普通老百姓有可能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大大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廣泛性。
林文學:二是關於發揮人民陪審員參審作用的有關規定。合理確定人民陪審員每年參與案件的數量上限,防止出現駐庭陪審員、編外法官的情況,適當擴大人民陪審員參審案件的範圍,讓人民陪審員盡可能地參與那些涉及群體利益、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法官履行相關的指引、提示義務。這些改革措施切實提高了人民陪審員的實質性參審作用,實踐中也是可行的。
林文學:三是關於探索事實審和法律審逐步分離的有關規定。試點方案要求逐步探索人民陪審員不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通過實踐,在三人合議庭中以不區分事實審與法律審為宜,確保人民陪審員與法官有同等權力,對涉及徵地拆遷、生態環境保護、食品藥品安全,以及公益訴訟等案件,社會影響大、人民群眾廣泛關注,由三名法官和四名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人民陪審員只參與審理事實認定問題,不審理法律適用問題,有利於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有社會用閱歷,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提高裁判的社會認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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