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法合乎國家所望,是深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和深化法治實踐的“嶄新藍圖”。奉法者強則國強。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重要一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加以推進。監察工作法治化作為其有機組成部分,構建了系統、規範、健康和常態化的監察體系,涵蓋監察機關及其職責、監察範圍和管轄、監察權限、監察程序、對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的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明確了監察工作的指導思想和領導體制,監察工作的原則和方針,以及監察委員會的產生和職責,為監察工作建章立制,進一步推動全面依法治國發展,同時極大地增強了反腐敗工作的力度和深度,並在反腐實踐中不斷豐富和完善監察法。落實監察法,弘揚法治精神,將其貫穿於監察和反腐敗工作的實踐中,絕不讓法律蒙塵,在最廣泛的實踐中助推法治改革發展,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讓監察工作法治化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保障人民幸福提供最堅強的保證。
監察法的通過,邁出了反腐敗工作法治化的關鍵一步,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一大步,要在繼續深化和落實上花心思、下功夫,讓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