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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迎新: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的新期盼
http://www.CRNTT.com   2018-03-10 16:05:37


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四級高級法官李迎新。(中評社 蘭忠偉攝)
  中評社北京3月10日電(中評報道組)全國政協十三屆一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於3月10日15時在人民大會堂舉行。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李迎新在大會上作題為《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的新期盼》的發言。

  實錄如下: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審判員李迎新:

  我的發言題目是:新時代司法體制改革的新期盼

  我是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今天,想和大家分享親歷司法體制改革的一些切身感受。

  我的第一點感受是法官更像法官了。這要從我的一本審判日志講起。去年底,我無意間翻出了2013年的審判日志,上面密密麻麻的是各種會議安排,而現在是開庭、調解、勘查現場等審判日程。作為庭長,改革前我主要是聽案子、聽匯報,現在我重新回歸法台,敲響法槌,回歸了熟悉的審判領域。近兩年,我直接承辦案件464件,回到一線,我更加珍惜法官這份職業的尊榮與價值,將主要精力放在承辦疑難複雜案件上,發揮示範、引領和指導作用。

  我的第二點感受是法官更加珍惜手中的審判權。司改初期,我庭一名年輕法官審理了一起案件,父親吸毒而神智混亂,毆打嬰兒致殘,母親請求婚內撤銷父親監護權。這類案件沒有先例,法律亦無明確規定,而且需要適用特別程序,一審終審。這名年輕法官多次想向我請示,言談舉止間透露著壓力與遲疑,我沒有像以前一樣給她結論,而是告訴她:“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這是司改的要求。司改就是要讓法官發揮才能、獨立判案,我相信你的能力,也希望你珍惜手中寶貴的審判權,拿不准的地方可以提請法官會議共同研討,但最終的裁判一定是在你的心裡!”最終,她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裁定撤銷父親的監護權。這起案件被最高法院評為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一周年十大典型案例。回看卷宗,不再有院庭長的簽批,這是司法責任制改革帶來的卷宗新變化,背後反映的是審判權運行的新模式,法官有多大的權力,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承擔多大的責任,就要自我挖掘出多大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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