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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一涉黑案一審宣判52人獲刑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16:38:54


  中評社北京2月14日電/由公安部、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掛牌督辦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郭金發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13日一審宣判,共有52名被告人獲刑。

  吳忠市利通區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郭金發2011年10月刑滿釋放後,拉攏被告人白明濤、馬亮、楊東發等多人逐步形成了以郭金發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郭金發自稱該組織為“哈氏集團”,組織成員接受郭金發的指揮,有組織地在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這一組織共計實施尋釁滋事17起,毆打23人,致10人輕傷、輕微傷;強拿硬要和消費不結賬數額12萬餘元;開設賭場6起,召集他人參與賭博累計80餘場次,參賭人員累計1580餘人次,賭資數額累計達1210萬餘元,抽頭漁利數額累計162萬餘元;非法拘禁1起1人。

  法院認為,郭金發夥同多人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人數眾多,有明確的組織、領導者,組織成員基本固定,有組織地通過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獲取巨大經濟利益,通過在娛樂場所強制消費、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對吳忠市利通區及周邊地區娛樂行業產生重大影響;在組織成員涉嫌違法犯罪時,為逃避司法機關打擊,對被害人採取脅迫手段,迫使其不敢報案;指使組織成員插手勞務工資糾紛、滋擾餐飲店正常營業、砸毀休閑會所門面,迫使其停業,對當地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和群眾生活秩序造成嚴重影響。

  法院一審判決郭金發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窩藏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罰金人民幣10萬元。對被告人馬亮、趙兵、楊東發等12名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分別判處11年至2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其他39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的刑罰。

  (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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