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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前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高級研究主任凌友詩回答中評社記者提問。(中評社 張心怡攝) |
中評社香港1月19日電(記者 張心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前香港特區政府中央政策組高級研究主任凌友詩日前出席全國港澳研究會2017年度學術年會時回答中評社記者提問表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能輕易落實舉措。她建議,在香港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激活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條款,可以保護國家安全。
凌友詩指出,《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如果沒有社會共識,沒有良好的環境是無法實現的。並且在立法過程當中,特區政府可能會承擔很大的風險,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會消耗非常大的政治能量,所以說二十三條立法是不能輕易落實舉措的。她續指,關於二十三條立法有一個本質性問題,就是怎麼立?
凌友詩認為,有兩種方式:第一種,就是傳統的方式,也是過去董建華先生的做法,將《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拿到立法會一讀、二讀、三讀,最後通過。這就是所謂“草案立法”的方式。
另一種立法方式,是在香港現行有效的法律中,激活與國家安全有關的條款。在《刑事罪行條例》和《社團條例》中,均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條款,而且都是有效的,只要把它們激活,就可以保護國家安全。例如《社團條例》第八條,規定政治性組織不能跟外國或者台灣的政治性組織有聯繫,包括作為分支,或者接受財政的資助、政策指導等。一旦有發現這樣的形式,警察部門可以宣布其為非法組織,禁止活動,甚至可以取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