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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權:政黨法生效後首見殭屍政黨撤銷登記
http://www.CRNTT.com   2018-01-18 15:46:03


 
  文章說,由於《人民團體法》對包括政黨在內的人民團體的登記頗為寬鬆,比成立公司還要簡單,因為成立公司還要繳驗註冊資金,登記政黨卻無需此道手續。既然如此簡單,一些人只是因為為了炫耀,在與人交換名片時有個“黨主席”可以玩玩,或是到大陸經商、旅遊得到“照顧”,而找來幾十人聚集一下,就成立了一個政黨,根本不是為了參與選舉。因而導致政黨林立,到如今已有三百三十五個政黨。這看在其他政黨政治十分成熟,即使是在也是政黨林立的歐洲國家的眼中,是頗為奇怪的現象。這是因為,歐洲的一些國家雖然也是政黨林立,但這些國家的政黨都有參加政治公職選舉,即使是失敗了,也是屢敗屢戰;而不象台灣地區,除了幾個主要政黨之外,其餘的大多數政黨與政治公職選舉完全絕緣。而且平時也沒有舉行什麼政治活動,因而被視為“殭屍政黨”。

  這種現象當然並非是好現象,因而陳水扁剛上台不久,就擬制《政黨法》草案,提請“立法院”。不過,陳水扁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劍指國民黨的龐大黨產,要透過制訂《政黨法》來令國民黨的黨產“歸零”,以免國民黨在進行公職選舉時,有龐大的財政資源作後盾,使得民進黨與其處於“不公平”狀態。當然,這也是國民黨杯葛《政黨法》的原因。這就使得《政黨法》的立法,拖宕了十七年。現在,國民黨一方面其黨產已經出清,不再有黨營事業,《政黨法》的針對性不再那麼明顯,國民黨也想為黨產解套,而且更有打擊對手的盤算,民進黨的“人頭黨員”問題嚴重,國民黨希望借機直搗綠營痛處。另一方面國民黨在“立法院”內處於少數,無法阻擋法案通過,濫用黨團協商抵制方式,也不利自己形象,因而就送了個順水人情,終於讓《政黨法》獲得了通過。

  但民進黨卻在最後立法階段大售其奸,針對此前曾在台大語“獨”派發生肢體衝突的中華統一促進黨,增添了若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之罪者,經判刑確定,不得擔任政黨負責人的條文,其針對“白狼”張安樂的意圖極為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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