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任人唯圈。人有遠近,求其友聲,這無可厚非。但是,為了謀求特殊利益而構築政治“圈子”,是為政為官之大弊。通過老鄉會、同學會之類,或拉幫結派,排除異己;或封官許願,相互提攜。無非是為了在謀取私利時,彼此多行方便;在規避紀律甚至法律追究時,彼此互相掩護。
上面所說現象,人們並不陌生;但弄清楚其與職務犯罪的聯繫,卻必須細思詳審。一種是,有人隨著職務提升,放鬆要求而走向犯罪。這多是個人問題。一種是,政治敏感性不夠,失責失察,提拔、重用了“帶病官員”。雖有錯誤,卻並非主觀故意。還有一種危害最大,有些貪污腐敗直接源於“吏治腐敗”。比如,有的地方推薦幹部,有人甚至拍胸脯、打保票,“力排眾議”幫人過關,出現一連幾個繼任者紛紛落馬怪現象。為了一己私欲,無視組織原則,提拔重用德才不達標者甚至長期“帶病”的幹部,必然扭曲用人導向,挫傷幹部隊伍積極性,對政治生態造成嚴重破壞。或許可以說,“前腐後繼”的背後,是“帶病提拔”。而正視並解決這個問題,與懲治腐敗同樣重要。這也是反腐敗的一條治本之策。
習近平總書記曾經形容,選人用人失誤如同埋下“定時炸彈”。隨著反腐深入,人們看到不少“自我爆炸”和“連續引爆”的貪腐案件,並從沉痛教訓中,深刻反思選人用人得失,探索整飭吏治的良策。這幾年按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在制度建設方面,加大了對選人用人失誤的問責力度。但從治本方向來看,仍然有些突出的現實問題和複雜的歷史難題需要解決。這也再次證明總書記強調的“選好人、用對人是頭等大事,要用最堅決的態度、最果斷的措施刷新吏治”。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