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3日電/新華社消息:浙江省紀委22日通報稱,紹興市紀委、監委近期嚴肅查處了紹興市公安局原調研員徐明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並指出,對黨的十九大後仍然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黨員幹部,一律從嚴處理,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一律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今年9月1日晚,徐明法應管理對象、紹興市某公司董事長陳某某的邀請,到紹興市越城區某菜館聚餐,除陳某某自帶紅酒外,共消費1950元,由陳某某的朋友鄭某某支付。9月9日,徐明法又接受陳某某的邀請到樂清市雇用漁船出海捕魚,租船費2700元、餐費900多元及徐明法的住宿費488元,均由陳某某支付。9月29日,徐明法再次接受陳某某的邀請參加聚餐,除陳某某自帶紅酒外,消費款750元由陳某某支付。
徐明法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多次違規接受管理對象安排的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並被人拍攝視頻上傳網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據了解,今年10月,徐明法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撤職處分,由調研員降為副調研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