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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對“微腐敗”不能“微”處理
http://www.CRNTT.com   2017-12-26 00:23:51


  中評社北京12月26日電/網評:對“微腐敗”不能“微”處理 

  來源:光明網 作者:莫潔
 
  瞄准惠民資金下手進行截留,但“拔毛”手法卻十分隱蔽且克制,單筆扣除金額都很小,甚至絕大多數都精確到了小數點後兩位,最少的一筆僅0.27元,可謂是“神不知鬼不覺”。但2萬多戶農戶的補貼資金挨個拔層毛,累計下來竟然也多達77萬元。之前被媒體曝光的這位縣級財政所副所長的故事,相信並不是孤例,如此“做局”更讓人看清了“微腐敗”的“微”之“危”。
 
  除了上述這種精心謀劃吃拿卡要、一心琢磨“雁過拔毛”的,還有一部分則被歸類為“人之常情”“禮尚往來”,對於用來意思意思的“小禮物”、通融通融的“小錯誤”、幫襯幫襯的“小事情”渾然不覺。前者因為隱蔽太深不易發現,後者則因認識不足而習以為常。隱蔽性、頑固性、反覆性強,這也正是“微腐敗”禁而不覺、微而不得治的原因之一。

  “微腐敗”並非微問題。對於腐敗來說,“巨貪”和“微腐”只是程度的不同,但在性質上是一樣的。“蒼蠅”和“老虎”雖然在違紀違法的道路上走得遠近不同,但都是踩踏紅線之人。而且正所謂“針眼大的窟窿可以透過鬥大的風”,“微腐敗”者官職不大、貪腐金額不多,但他們卻離群眾最近,經辦各種民生事務最多,他們的“小心機”和“小動作”也相應地侵害群眾的利益最重,蠶實群眾的的改革“獲得感”最直接,消解群眾對改革的支持和共識最顯著。“微腐”之猛不亞於虎,“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這也正是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必然要求。
 
  “微腐敗”絕不能微處理。既然有腐必反,有貪必肅,“微腐敗”也要發現一起、處理一起,不能有絲毫遷就和懈怠,也唯有“雖人眾但法必責”,才能敲響那些“做局”者,打破他們僥幸逃脫的不合理期待。“微腐敗”雖體現為一個個具體的個案,但跳出“拔毛”的現實情境,實際上揭示的是基層約束監督及廉政建設的風險點。如何在堵住現實情境中“窟窿”的基礎上,也逐步堵上基層黨組織建設的制度“窟窿”,比如扭轉約束機制虛化及管理混亂、基層紀委不敢監督等問題,值得相關責任主體給予更多思考,這也是提出不能“微處理”的另一層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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