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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評:反間諜法細則 懸在搞獨者頭上一把劍
http://www.CRNTT.com   2017-12-10 15:40:01


揪住“狐狸尾巴”
  中評社北京12月10日電/國務院6日發布《反間諜法實施細則》,列明“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等屬間諜行為以外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細則在公布日起實施,台灣媒體及網民不少將焦點放在“破壞統一也算違法”上。

  《反間諜法》於2014年11月通過施行,取代原來的《國家安全法》。當中第39條提及“間諜行為以外的其他危害國家安全行為”,但並未做出定義和規定,此次頒布實施的《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令這部法律更為完備。

  除了破壞統一即屬違法這一點之外,《實施細則》針對境外組織、代理人、敵對組織、間諜器材等都做出定義,明確“以外”行為的內容包括8類,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等等,都在違法之列。

  《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不必過度解讀為衝著台灣而來,但不可諱言會對台灣造成法律效應,它是懸在搞分裂者頭上的一把利劍。破壞統一即屬違法,搞“台獨”就須準備好坐牢。而台灣當局過去長期支助大陸反對勢力,內外勾結的行為,在《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之下,今後勢必風險加大、更難進行。

  《反間諜法實施細則》主要著眼於內外的總體局勢。對“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者而言,這是一把高懸的利劍,不論是“台獨”、“港獨”,都可能因搞分裂而受到法律制裁。

  (來源: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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